香港大学学生会评议会于今年7月7日通过悼念「七一」企图杀警案疑犯梁健辉的议案,不独引来建制阵营争议,亦令一些立场温和的社会人士侧目,认为做法不恰当。面对各方责难,学生会其后撤回议案及道歉,可惜一切已为时已晚,或是学生的傻天真,或是思虑不周,或是自认的仗义无言,无论所持是什么理由,在政治高压大气候下,北京视为挑战「政治红线」的做法是採取零容忍的态度。在《港区国安法》的案件,能否兼顾法理情呢?从拘捕翌日已起诉,可预期已掌握一定证据,相信表面证据的确是符合拘捕与检控门槛,执法与检控人员已别无选择。最后一关是在法庭审讯,本案是否属于「情节严重」呢?「撤回议案」及「道歉」是否重要的量刑指标呢?拭目以待。
港大学生会评议会上月 7 日通过悼念 7.1 刺警案疑犯梁健辉的议案,引来左派及校方围攻。港大随即发声明,不承认学生会现有在校内的角色,指会按大学程序严肃调查,根据结果对涉事学生「进一步处理」。港大校方并要求学生会在7日内(7月21日前)迁离学生会综合大楼。评议会在上月 10 日撤回议案,学生会幹事会及部分评议会成员辞职。学生会重申意识到言论对社会及大学带来的影响,因此向有关持分者致歉。
上月16日,国安处大批探员曾到港大学生会综合大楼调查,又到学苑及校园电视办公室蒐证。当时警方持法庭手令,指正调查学生会评议会涉嫌宣扬恐怖主义的事件。当日警方国安处人员带走两个行李箱、两个手提行李袋、两个蓝色证物箱及一支疑似旗帜。经过调查后,警方国安处拘捕4名港大学生,预料今天落案起诉,并随即提堂,按照过去经验,国安法被告获准保释的机会微乎其微,相信4名学生收柙至一段长时间才可上庭受审。
对于这宗案件,我们感到极大伤感,港大学生素来是精英,能挤身至此,学术有一定成就,学生付出的努力不少。今次却因一个动议,改变了4名学生的一生,他们的父母定必伤心。建制阵营有些人感到很兴奋,或者从执法的角度来看,或是怀着这样的心情。然而,社会对于年轻人是否应多持一些宽恕的心呢?
国家安全处高级警司李桂华交代案件表示,执法行动的基础是引用《国安法》第27条有关宣扬恐怖主义。他形容评议会有关动议相当令人咋舌,是合理化、美化及光荣化恐怖主义及无差别袭击,更鼓励他人作出自杀行为,与一般道德标准完全不相符,而在通过动议后,用自己的宣传机器对外发放。执法者,的磪没有选择权,但法官却有量刑及判决的种种考虑,正是「法律不外乎人情」。
根据《港区国安法》第27条订明,宣扬恐怖主义、煽动实施恐怖活动即属犯罪,情节严重者处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没收财产。其他情形(即非情节严重者),则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并处罚金。4港大生的案情是否属于情节严重者,看官如何演译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