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诉专员公署昨日公布有关运输署对驾驶执照申请人/持有人体格证明的要求的主动调查报告,并向运输署提出了四项建议,包括为指定年龄的商用车辆司机(尤其是重型车辆司机)制定体格检验制度及订明较严格的体格要求。我们同意申诉专员的建议,运输署应该尽快落实执行。
根据现行法例,70岁或以上的驾驶执照申请人最少每三年须向运输署提供由註册医生填写及签署的「体格检验证明书」,以证明申请人的健康状况适宜驾驶及控制该执照所涉种类的任何车辆。但申诉专员公署发现,「体格检验证明书」并无订明註册医生必须为申请人进行的指定检查项目,医生可自行决定是否在证明书上填写申请人接受体格检查的项目内容和数据结果。现行法例亦没有特别为驾驶商用车辆的职业司机制订任何体格要求。申诉专员公署认为运输署应调整对高龄驾驶者及职业司机的体格证明要求,减低意外风险。
我们很同意申诉专员的看法,香港社会人口持续高龄化,应对职业司机及高龄司机有的体格证明有更严格和明确的规定和要求,以证明他们适宜驾驶,因容易成为「公路炸弹」,特别是职业司机驾驶公共交通工具接载不少市民,一旦因司机身体状况不宜驾驶以致发生交通意外,将会造成很多人命伤亡。
况且,长者往往未能接受机能退化的现实,逞强下易出现种种交通事故,而职业司机为了「搵食」,亦有机会瞒报健康。我们认为有需要修改法例,更严格要求司机,尤其是职业司机的体格达致特定的水平,减低因司机健康出问题而引致的交通意外。
事实上,过往都发生不少因司机突然身体不适而酿成的交通意外。根据政府今年初向立法会提交的资料,职业司机包括的士和小巴的司机,都不少已经超过60岁,而涉及55岁或以上的士司机的意外,较55岁以下多。翻查资料,以的士为例,去年超过60岁的持牌的士司机已佔总数一半,71岁或以上更佔10%。当中年过80岁的司机,总数有1,444名。至于涉及的士的交通意外宗数,去年涉55岁或以上的士司机的意外达2,320宗,较55岁以下多近一倍。由此可见,必须及早正视司机的体格要求。
正如申诉专员指出,其他一些司法管辖区会为高龄驾驶者及职业司机订下较严格的体格证明要求,甚至施加限制,香港在这方面相对落后。我们认为,运输署应该肩负重任,尽快提申诉专员的建议落实,认真借鑑其他司法管辖区的经验,优化香港的措施,修改现行法例,对高龄司机,尤其职业司机的体格有更严格的要求,防患于未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