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报道】前职工盟总幹事邓燕娥今年3月涉嫌违反《香港国安法》被捕,其妹邓燕梨涉嫌在警方搜屋前两度进入单位取走涉案证物。邓燕梨承认妨碍司法公正,案件昨在西九龙裁判法院提讯,辩方求情指被告只是「护姊心切」,并非有预谋或意图销毁证据。裁判官曾庆东认为被告两度进入单位,显示经过思考和部署,案件性质非轻微,监禁是无可避免,押后本月21日判刑,期间索取背景报告。
被告邓燕梨(63岁)报称无业,其胞姊是前职工盟总幹事、前职工盟秘书长李卓人的妻子。邓燕娥今年3月涉嫌「勾结外国或者境外势力危害国家安全罪」,违反《香港国安法》被国安处拘捕。案情称,邓燕娥在3月9日,于赤柱警署联络法律代表,要求律师通知被告前往其美孚新邨的单位,开门予警方搜查。
当日下午4时52分,邓燕娥由警方押解到单位,由被告输入电子门锁。警方调查后发现,在警员到达单位前,被告曾两度进入单位,闭路电视可见被告在下午2时24分到单位楼层逗留了69分钟;直到3时43分再折返,逗留41分钟。
警方怀疑被告检取证据,在3月11日拘捕被告,警诫下被告承认获悉胞姊被捕,故到单位拿取胞姊的手机及手提电脑。经法证检验,电话及手提电脑内有邓燕娥予丈夫李卓人的信件,以及家人图片等。
邓燕梨昨在西九龙裁判法院承认一项「作出一项或一连串倾向并意图妨碍司法公正的作为罪」。辩方求情称,被告于1987年得到社会工作的硕士学位,一生服务香港社群,而与任职医生的丈夫育有一子一女,子女均已长大成人。
裁判官称判监无可避免
辩方续称,被告自小丧失父母,与两名姊妹一同长大,被告只是「护姊心切」,她当日到警署为胞姊交保释金时,甚至带同带走了的电脑及电话,可见她并无预谋,只是愚蠢犯案,其行为并非有预谋或意图销毁证据,而电脑内只涉及简单个人资料,不涉及任何资料与调查邓燕娥有直接关係。
裁判官曾庆东表示,被告两次折返胞姊住所,显示经思考和部署,案件性质非轻微,判处监禁无可避免,会索取背景报告,本月21日判刑,期间被告须还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