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記者報道】在鍾翰林被捕後,昨晚傳有4名前學生動源成員到美國駐港澳總領事館欲尋求庇護,但未能成功入內。「學生動源」晚上在Facebook發貼文,聲稱其餘嘗試進入美領館的人士,均非該組織的前成員。由於涉事地點是美駐港領事館,根據國際法,領事館不及大使館,不能提供外交保護,也不可以批出政治庇護,因此,進入領事館稱要申請庇護是不獲受理。
有傳媒指出,在被捕事件發生後,有4名「學生動源」前成員,曾嘗試進入美領館尋求庇護,但最終未能進入。根據美國國土安全局,政治庇護申請人必須本身在美國國土,或者在港口提出申請。
只能在美國國土等申請庇護
根據《維也納領事關係公約》及《維也納外交關係公約》,領館及使館不得侵犯,除非得到領館及使館館長同意,否則不得進入。此外,香港法例《領事關係條例》附表第31(1)條也有相應法例表明:「領館館舍於本條所規定之限度內不得侵犯。」
美領館發言人表示,對於鍾翰林今早想進入美領館,卻被警方國安處人員拘捕,發言人稱今日對此沒有回應;至於有另外4人昨日疑進入美領館尋求庇護,發言人同樣指暫未有任何回應。中國外交部發言人則表示,支持香港執法機構依法履行職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