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記者報道】辯方在庭上質疑證人黃振強,擅自把「逃龍小隊」變成「屠龍小隊」。黃振強否認,強調當時是有共識的,又指出隊員「無當面話過我呢個自把自為嘅行為」。
黃振強較早前供稱,「屠龍小隊」前身是「荃灣示威群組」,2019年8月向襲擊示威者的黑社會復仇後「起朵」,改名「屠龍小隊」,寓意「警方嘅速龍小隊都可以屠」。被問到曾否接受「立場新聞」專訪,黃稱有,但對於事前有否與隊員商量,就稱「唔記得」。辯方質疑,黃沒向隊員交代,是「自把自為」接受專訪,黃沉默數秒後稱「唔同意」。
辯方續稱,黃擅自將「逃龍小隊」變成「屠龍小隊」。黃稱,「當時係有共識嘅,改呢個名」。辯方指出,他的行為是「自把自為」,黃答「我唔清楚佢(被告張俊富)點諗,但係佢哋無當面話過我呢個自把自為嘅行為」。
另外,辯方又盤問黃振強,是否有被警員「打、嚇 、氹」而交出兩部手機密碼。黃振強思考良久並一度要求辯方重覆問題,隨後回答不同意。至於錄影會面,黃振強說當時狀態不太理想,辯方追問是否遭警員「打、嚇 、氹」才進行錄影會面,黃振強向法官張慧玲表示,擔心證供會影響在投訴警察課成立的檔案,張慧玲決定休庭,讓黃振強向代表律師索取意見。
休庭後,黃振強回答說當時是因警方施以「一定程度的武力對待」而交出手機密碼,包括用警棍打向他身體、手掌拍打臉部,「應該有10下、八下」,但當時只是覺得被人打,確實是否遭毆打,要交由投訴警察課判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