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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政司首引《反恐條例》提控 屠龍小隊擬放置2炸彈威力足以炸穿30道牆
發佈日期 : 2024-04-24

圖為律政中心。
「反修例風波」在2019年爆發。(資料圖片)
警方施放催淚彈驅散示威者。(資料圖片)
圖為律政中心。
「反修例風波」在2019年爆發。(資料圖片)

【本報記者報道】多人在2019年「反修例風波」爆發期間,涉嫌串謀設置炸彈,律政司首次引用《反恐條例》提控。控方大律師周凱靈昨日向陪審員讀出開案陳詞,提及「屠龍小隊」計劃在港島遊行擺放兩枚炸彈,較大的炸彈威力為半徑400米,威力可以炸穿30道牆,炸彈連接手提電話,電話一響就會引爆。控方又指出,「屠龍小隊」群組幾名成員到台灣接受軍訓。

2019年「12.8國際人權日」遊行,有組織涉嫌計劃設置炸彈並槍殺警員,律政司首次引《反恐條例》檢控多人,其中六男一女否認「串謀犯對訂明標的之爆炸」罪等控罪。

本案受審的七名被告,其中六名男被告張俊富、張銘裕、嚴文謙、李家田、賴振邦及許湛榮否認《反恐條例》下「串謀犯對訂明標的之爆炸」罪,以及交替的串謀導致相當可能會危害生命或對財產造成嚴重損害的爆炸罪,各人亦否認串謀謀殺罪。李家田另否認一項意圖危害生命而管有槍械及彈藥罪。女被告劉佩凝亦否認一項《反恐條例》下「串謀提供或籌集財產以作出恐怖主義行為罪」。

案件昨日在高等法院審訊,控方在開案陳詞提到,涉案的「屠龍小隊」在2019年8月在Telegram群組成立,群組認識了本案其中一名同謀吳智鴻,他負責製造炸彈、物色手槍,並安排包括本案幾名被告,在同年9月到台灣接受軍訓。

數名被告到台灣接受軍訓

文件顯示,吳智鴻與另一同謀彭軍壕,與本案被告張銘裕、許湛榮及賴振邦於2019年9月16日下午,先後在本港機場離境。吳智鴻、彭軍壕、許湛榮於9月28日同時間回港,張銘裕及賴振邦則分別於9月25日和9月30日回港。

控方引述Telegram的私訊指出,吳智鴻和張銘裕曾就到台灣接受軍訓事宜接觸,並提及「屠龍小隊」會派人參與軍訓。群組訊息又顯示,吳智鴻等人相約於2019年11月17日凌晨在西貢山上試槍。

控方向陪審團表示,本案涉及2019年社會運動,亦涉及當時社會有些不同政治聲音,但姑勿論政治立場如何,陪審團都應該只依據證據,撇除政治觀念參與審訊。控方指出,「12.8民陣遊行」開始時,本案同謀者已在遊行路線放置炸彈,兩個炸彈造成的傷害是無差別,不分政治立場,雖然計劃目的是殺警,但希望陪審團考慮遊行當中是警員的數目多,抑或遊行人士多。

控方展示檢獲的兩個一大一小炸彈照片,分別有八公斤和兩公斤炸藥。以法庭牆壁厚度為例,大的一個炸彈內藏150根鐵釘,可炸穿30道牆,令方圓400米內的人死亡或受傷,小炸彈爆炸威力為半徑100米。控方指出,炸彈連接手提電話,電話一響就會引爆。警方在其中一個被告寓所搜出一部手機,曾致電連接炸彈的手機,形容情況「一切就緒」。控方強調,當天遊行無被反對,其他人都不知有炸彈,一旦爆炸、遊行人士會受傷,附近大廈單位內居民亦受影響。

首日審訊至昨日下午1時結束,控方今日繼續開案陳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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