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国内大力支持并鼓励药物创新,国家进一步落实《药品管理法》。国家药监局发布的《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修订草案徵求意见稿)》完成意见徵集。这是该条例自2002年9月15日起施行以来的第一次大修。
该条例的修订,将为药品安全监管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提供助力。此次徵求从多个角度鼓励药物创新,包括制度红利、产业促进等。在制度红利方面,相关条款包括:「鼓励创新」、「加快上市通道」、「申办者变更」、「专利链接」等。就加快药品上市审批设计了四种机制, 其中「加快上市通道」中直接赋予了突破性治疗药物、附条件批准上市、优先审评审批、特别审批制度以法律依据。
「申办者变更」对于申办方来说,该药企在进行药物临床试验的过程中,如果公司主体经歷一些转让、併购上的变化,其申办主体就有了变更的法律依据。
「专利链接」规定药品註册申请期间专利权存在纠纷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或者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申请行政裁决,期间不停止药品技术审评。条款加强了制度对于对药品知识产权的保护,增强了原研药企对于药品市场确定性的判断,也为仿制药企提前确认了仿制药的上市风险,避免盲目上市而导致高额诉讼赔偿,推动仿制药高质量发展。
此多举修定,为药企提供了更多的便利和保护,加速了药品上市所需时间,为政策对整个医药板块的一个重要扶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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