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法庭组报道】影星周星驰的前女友于文凤,向周追讨以前协助周投资山顶豪宅「天比高」,以及大埔独立屋楼盘比华利山单位的佣金逾7,000万元案昨在高院续审。周星驰的一方指出,虽然周与于自2009年起经常吵架,但二人仍未分手。直至2010年7月周从报章得知于与一名男士外出,才意识到两人关係已完结。周一方更指于兴讼告周,无非是向新男友表明心迹,为了显示与周已经一刀两断。于矢口否认周一方的指控,强调两人已于2010年3月正式分手,她并非「乞儿」贪周的钱,兴讼只是取回分红。周星驰预料周三出庭作供。
代表周星驰的资深大状文本立表示,于与周二人自2009年起已经常吵架,而她在2010年3月前已说过数次要分手,周在当年7月看到新闻,得知她与廖先生(廖创兴银行家族第三代廖尧城)约会,才知二人恋情正式告吹。于不同意,二人吵架已许多年,她数年来已说过数次分手。
料周星驰明出庭作供
文本立续称,于于2010年4月因寓所装修,周容许于与于母暂住天比高独立屋12号;惟周的胞姊周文姬同年7月上门时,却发现大屋门锁已被换掉,附近更有数名自称三合会成员人士,须召警到场处理。于称自己当时不在场,因为周母曾到访12号屋,却打烂了部份属于她的物品,于是请了数名保安,于也承认这令她与周之间产生不快。
文再指,于曾在二人的电话通话期间,对于霸佔12号屋图令周付分红而道歉,又称因想向新男友证明她与周已不再是恋人,所以才诉诸法庭。于否认,并解释当时因为二人的恋情及其他事情哭,她认曾就所造成的事情道歉,又答应搬走。于表示,周于2011年将「天比高」12号屋抵押予银行借款2.5亿元,部份为用作支付其投资分红。周从来没否认要支付分红,直指是开展诉讼后良久,周才称分红属馈赠,认为周扭曲事实。于又透露,二人曾用超过一年尝试和解,但不成功。
对于周星驰一直坚称「天比高」12号豪宅是作自住用。惟于文凤忆述,有一次周星驰曾邀请许多地产大亨到「天比高」12号豪宅参与派对,当中包括潜在买家,或者可以为豪宅宣传的人。
文指出,2012年7月,于与周会面时,周写了便条指支付于1,000万「是基于友谊及于多年来支持」。于供称不同意,并形容说法令她感厌恶,强调自己并非乞求金钱。文最后称,周星驰是名人,他不想私人生活暴露于人前,直指于文凤是想透过公开审讯向周星驰施压令他还钱,于文凤否认指控,重申她是取回自己应得。
于文凤的胞兄于振华(译音)昨在台湾透过视像系统作供。他表示只在2004年与周星驰见过一次面。其后妹妹曾就天比高的融资问题,告诉他周的想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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