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周初一名男警遭野豬咬傷,漁護署於上周五(11月12日)宣布,即日起每月捕捉在市區出現的野豬並人道毀滅,後表明會每月有5天「殺豬」。政令甫出,市民熱議,對此課題頓感興趣,並翻看漁護署的野豬政策等網站官方資料,詎料發現錯處,就是發現漁護署在網站指野豬是「受保護野生動物」,於是質疑現在人道毀滅,豈非是政策矛盾。此時,署方才發現資料錯誤,並刪除及修正有關說法。我們認為,漁護署連如此基本資料都搞錯,極不專業。
香港野豬問題一直存在,政府管理野豬的政策原本愈趨寬鬆,由過去安排狩獵隊獵殺在市區的野豬,過去的兩支民間野豬狩獵隊分別於1981及1995年成立,容許持許可證者佩備槍械,在收到市民投訴野豬滋擾後,向警方申請狩獵。不過,自2017年起,政府暫停安排狩獵隊行動;2019年宣布不會再發出狩獵牌照予狩獵隊,意味狩獵隊的解散。在2017年政府暫停安排狩獵隊行動,推出「捕捉或搬遷先導計劃」,以處理野豬在市區造成的持續滋擾。然後到2019年採取溫和的多管齊下策略管理野豬。
今次政府收緊野豬政策,新措施推行急促,未有時間予市民適應,令政府數日內便決定推行新措施,引起民怨。
我們不知道林鄭月娥有否在街上碰見野豬的經歷,牠們其實怕人多於傷害人,未聞有襲擊小朋友的情況:而民間團體「自然脈絡」在社交網發貼文,指出「暑假時帶小朋友行山,有一次一落車就遇到幾隻野豬。有小朋友第一次見到覺得驚,但這次巧遇同時是認識野生動物的好機會,我們就跟小朋友講:不要靠近野豬,一齊站在原位觀察。野豬對我們這班來到牠屋企遊玩的大小朋友好奇望一望,然後就調頭返去草地,最後我們跟牠講聲bye bye就繼續行程。」這樣的教導模式很好,讓小朋友上了尊重動物的一課。
漁護署強硬出招,卻最令人嘖嘖稱奇的,是漁護署網站在「本港受保護的野生動物」欄目中,長期把「野豬」列作「受保護野生動物」,在政策爭議後,卻發現自己寫錯。
有關欄目列出一些受《野生動物保護條例》的動物,例如箭豬及獼猴等,當中亦有一個段落介紹不受條例保護的野豬,指野豬是本港常見的野生動物,廣泛分布在香港的山林。在一般情況下,野豬習慣避開人類,但在覓食時偶爾會在鄰近郊野的公共地方附近出沒。此外,當中亦有提醒市民,如果野豬能經常地從處理不當的戶外垃圾或餵飼者取得食物,牠們有機會習慣接近民居或公共地方覓食,對附近居民造成滋擾。然而,日前網站已不見這段內容。漁護署回覆傳媒查詢時指野豬不屬於《野生動物保護條例》(第170章)指明的受保護野生動物,而該署早前發現網站「受保護野生動物」頁面錯誤列出野豬資料,故已修正有關內容。如此辦事作風,我們恐怕漁護署連「家豬」與「野豬」也傻傻不分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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