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峰迴路轉 祖母涉虛報被控 判罰款2000元
發佈日期 : 2019-02-21

女警手抱其中一名男嬰將他送院檢查。

落馬洲分區警員梁龍軍與女同袍案發當天悉心照料兩名嬰兒,原稱父母涉嫌疏忽照顧,詎料驚爆報案的祖母說謊,當日僅只想找警察「懲罰」沉迷北上打機的21歲兒子。警方調查後,查明真相,落案起訴該名祖母「誤導警務人員」,經法院聆訊,被判罰款2,000元,事件峰迴路轉。


事發當天,50歲姓沈祖母報案指17歲媳婦獨留兩名6個月大男嬰在家,但實情是她當天是有接手照顧男嬰,而非返了菜檔上班。報案只想找警察「懲罰」沉迷北上打機的21歲兒子,想不到禍連17歲姓楊「好媳婦」被捕,她當天是北上尋夫。


根據《刑事訴訟程序條例》,如某人明知而向任何人作出虛報,內容傾向於顯示已有人犯某罪行,因而導致任何警力的浪費,即屬有罪,一經定罪,最高可判罰款2,000元及監禁6個月。據了解,該名祖母被落案控以「誤導警務人員」,罪名成立,判處罰款2,000元。本報港聞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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