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法庭組報道】民主黨立法會議員許智峯昨日透過代表律師就去年11月11日西灣河開槍事件,提出私人刑事檢控,入稟控告當日早上向示威者開槍的交通警員兩項罪名,包括「意圖謀殺」及「意圖造成身體嚴重傷害而射擊」。此案將為本港首宗私人刑事檢控警察案件。許在庭外稱,反修例運動至今,警隊並無就個別警員的違法行為行出處分或起訴,只好透過公民起訴方式,彰顯公義。他現已籌得約338萬元作私人檢控之用。
許智峯將入稟控告交通警員關家榮,於去年11月11日早上7時許,於筲箕灣道與太安街交通開槍,意圖謀殺一名黑衣蒙面男子,導致受害人身體嚴重傷害。按照程序,私人刑事檢控須先由原告人入稟,並排期作聆訊,待法庭確定表面證供成立後,將發出傳票傳召被告上庭,展開審理程序,過程中律政司可提出理據反對。許智峯表示,現時已將表面證供呈上法庭,現有三名證人作供。他警告律政司不要故意阻撓及介入,否則將損害公眾對法治的信任。許強調,是次入稟只是針對個別警員的違法行為,並非針對整個警隊。
#公民起訴彰顯公義
協助許提出私人檢控的律師楊浩然解釋,每個公民都有權提出私人檢控,但他們沒有警方搜證的公權力,可以使用的資源有限,而且或要面對警方龐大的法律團隊及律政司的介入,當中其實困難重重。由於中槍男生亦面對刑事起訴,若在私人檢控程序中列他為證人,其供詞或對他原本的案件有影響,故此暫時未有列他為證人。
針對警方處理反修例示威運動存在的問題,許智峯上周四便入稟高等法院,要求法庭頒令警方需公開催淚彈的化學成分。因警方在逾半年的反修例活動中,使用逾1.6萬枚催淚彈。不少市民均擔心催淚彈中是否含有山埃、二噁英等有毒氣體。雖然政府表示催淚彈不會影響市民健康,但市民健康及公眾衞生的福祉是更重要的公眾利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