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記者報道】審計報告又發現,中大未有在校園設施的招標文件、合約和指引中,加入維護國家安全相關的措施,要求校方為監管單位提供指導,協助採取行動,有效防範和制止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和活動;在招標文件及外來營運商簽訂的合約加入條款,容許以國家安全為由,取消投標者的資格和終止合約。
報告指《香港國安法》)在2020年6月30日實施,訂明特區負有維護國家安全的憲制責任;並應加強維護國家安全和防範恐怖活動的工作。對學校、社會團體、媒體、網絡等涉及國家安全的事宜,政府應採取必要措施,加強宣傳、指導、監督和管理。
為維護國家安全,政府已實施多項規例,規定各政策局和部門有效防範和制止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和活動,審計報告發現,中大未有在校園設施的招標文件、合約和指引加入維護國家安全相關的措施。
未就書店營運發出維護國安指引
其中以書店為例,中大只規定書店營運商不得使用或導致、或准許使用書店作任何不法或不道德用途,以及不得展示或售賣淫褻或不道德的商品。但中大並未就書店的營運發出任何有關維護國家安全的指引。
針對由外間機構營運的校園設施,審計署認為,中大需要加強維護國安的指導和管理,包括為監管單位提供指導,以協助採取行動,有效防範和制止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和活動;在招標文件及與外來營運商簽訂的合約加入條款,容許以國家安全為由,取消投標者的資格和終止合約。
報告引述中大校長指,同意審計署的建議。中大又稱,書店由商務印書館營運,校方將盡快修改招標文件或合約條款,明確納入《國安法》,但強調所有合約均已列明,營運者須遵守香港特區的法律條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