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記者報道】男子馮偉新(53歲)涉嫌申請刪除前妻公屋戶籍,在2018年被揭發辦理公屋入伙手續時涉嫌隱瞞正辦理離婚手續。被告較早前否認「申請房屋租契時作出虛假陳述」罪,受審後昨日在觀塘裁判法院被裁定罪成。裁判官劉淑嫻將案件押後至3月4日判刑,被告還柙,等候索取背景報告。
被告馮偉新被控於2018年7月31日,申請房屋條例(第283章)中的租契時,於安泰邨屋邨辦事處明知而作出虛假陳述,即聲稱自己的婚姻狀況為已婚。
被告在審訊時自辯時指出,事發當日填寫表格時沒有留意到「正辦理離婚」的細選格,故填寫「已婚」,又稱他另於遞交表格時告知職員,他聯絡不到正辦理離婚的妻子,故表格上沒有妻子的簽署,而職員當時指「幫你跟進下」。不過,房屋事務主任在庭上作供稱,不記得被告曾告知此事,又稱若然資料有更新或出入,理應會暫停辦理入伙手續;職員在盤問下承認他是根據一貫慣例作供,而非當時情況。
裁判官劉淑嫻認為,被告的口供前後矛盾,例如他聲稱不懂繁體字,以及因老花而不能看清表格上的細字,但他在庭上能夠於沒有戴眼鏡的情況下,朗讀聲明上的細字,看不懂繁體字卻從來沒有向職員提出,終裁定被告砌詞狡辯,罪名成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