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报道】有台湾律师指出,台湾与香港之间缺乏司法互助,台方缺少案件在港证据,会影响审讯及量刑。不过据了解,香港警方曾经调查「台湾杀人案」疑犯陈同佳的电脑等东西,根本找不到证据显示对方在香港已有预谋杀人,因此不可能控以谋杀,故目前也只是就洗黑钱罪服刑。
据悉,香港警方在陈同佳回港之后,曾经调查他用过的电脑等物品,但无发现任何在他赴台湾旅行前,有预谋杀人的证据,亦正因如此,香港不可能将陈同佳控以谋杀,而是洗黑钱罪,因为陈同佳涉嫌返港后盗取女死者潘晓颖的信用卡并提取款项,更藏有死者的财物。除此之外,整宗「台湾杀人案」发生在台湾,而死者尸体、主要证人、证物等均在台湾,因此说台方缺少案件在港证据而影响审讯及量刑的说法,较难成立。
#台有足够证据起诉
台湾律师吕秋远表示:「如果这个被告来到台湾,他胡说八道,台湾政府要怎么戳破他。但是香港警方有他的口供,可能有这个受害人的家属,包含受害人的遗物,包括这个加害人、也就是这个兇手,他的自白,他家搜索到有没有甚么么东西,你都不交给我,那我怎么判断。」不过另一名台湾律师翁伟伦指出:「人确实是台湾杀的,不是在香港杀的,所以他的犯罪结果地、犯罪行为地都在台湾。」他说,台湾检方有杀人现场、遗体、解剖化验结果等确切证据,已足够认定疑犯的杀人罪,作出起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