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法庭组报道】周星驰昨天透露,2004年4月首次涉足买地建屋项目,自己再之前已有兴趣收购山顶天比高项目及指示于文凤办事,并非因于推荐而决定入标投地。周指出,当时并不担心融资,对自己赚钱能力有信心。他最终以3.2亿元投得地皮后,曾有地产界「刘先生」认为出价太高,叫周星驰挞订,而信和集团主席黄志祥则提议合作。
周星驰同意,天比高是自己涉款最巨大的投资项目,很关注要有足够资金完成项目。他同意于文凤有为此项目做研究,例如项目价值及重建潜力等,但就否认是因于推荐才决定入标。他对融资方面并不担心,除经银行融资外,就算额度不足都有信心有其他途径调度资金,例如接更多工作,开拍更多电影,他对卖座非常有信心。他最终以3.2亿元投得天比高的重建计划,他承认在投得项目后,有朋友表示觉得价钱太高,但他并无因此担心。
称非因于文凤推荐而入标
代表于文凤的资深大律师袁国强指出,当时有一名发展商「刘先生」认为项目太贵,叫过周星驰「挞订」放弃。周星驰承认,在投资方面,各人有各人的看法很正常,但同一时间信和主席黄志祥在他中标当日,便赞「买得好买得啱」,更询问可否合作。周星驰强调,一直看好投资物业前景,否则不会真金白银投资。
周星驰坚称,自己一直视天比高12号豪宅是他的「Dream House(梦想屋)」,但袁引述菱电集团副主席胡亮明证供,称周星驰曾应胡的请求答应请人上门参观。周称对方游说他,「畀人睇下都无坏,睇下又唔等于要卖,睇下又无蚀底」,因此答应。
至于于文凤早前提及约于2002年圣诞节,周表示要送她一辆单车作圣诞礼物,但于表示不要单车,要求投资获利10%分成。周表示完全忘记有这番说话,或者他根本没有讲过。周表示有可能聊天时提及送赠单车,因他本人很喜欢踏单车,有时会与于一起踏单车,但大多数是自己一个人踏单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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