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法庭组报道】去年11月10日,有人在天水围堵路,警方一度进入嘉湖山庄景湖居搜捕。四名学生事后被控袭警及在公众地方管有攻击性武器罪,涉及伸缩棍、士巴拿、电钻等工具,案件昨于屯门裁判法院开审。其中18岁男学生承认管有伸缩棍,但否认袭警。报称受袭警员表示,追截首被告期间,遭他拳打胸口两下。辩方质疑首被告遭他扯后衣领,无法转身出拳。
四名被告依次为戚晋浩(18岁)、张天倪(18岁)、张浩一(19岁)及何浩梃(22岁),均是学生。首被告戚晋浩承认于去年11月10日在天水围嘉湖山庄景湖居12座管有一支伸缩棍,但否认于同地袭击执行职务的警员刘锦华。
另外三名被告各被控一项管有物品意图摧毁或损坏财产。张天倪于同日在天水围嘉湖山庄景湖居11座外,控制一枝15厘米长扳手及一个七厘米长冲钉器。张浩一被指于同日同地,控制鎅刀、钳子、螺丝批、电钻等物品;何浩梃则控制两枝扳手、一罐喷雾油漆,以及一枝螺丝批。
警员刘锦华供称,当日乘警车于区内巡逻,收到消息指在银座商场的优品360、轻铁天慈站及天柏路遭人破坏及堵塞。警车驶到嘉湖山庄内的景湖居附近兜截,看到有黑衫人向14座方向奔跑。当时刘率先落警车追截,首被告当时背灰蓝色背囊,刘用右手捉住其后衣领,惟对方仍奋力向前走,突然左转,用右拳头打他左边胸口两下。刘拉住对方并拘捕他。
辩方质疑刘如要追截首被告,扯其背包更容易,扯后衣领不合理。刘不同意,指其追截习惯一向是扯后衣领,因容易成功追截疑犯。另一警员陈剑云供称,当时首被告拳打刘后,仍想继续打他,故他用警棍打了首被告一下。陈解释因看到同事受袭,故使用适当武力。 |
您可能有兴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