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报道】廉署昨天(12月10日)拘捕一名41岁任职衞生署文书主任的女子,以及其同龄的无业丈夫,他们涉嫌在网上社交平台专页留言,煽惑选民在选票上盖3个或以上「剔」号,变相投无效票。另一名被捕的51岁女文员则转载前区议员李文浩的贴文唿吁他人在选票上填写姓名及身分证号码,令选票无效。由于李文浩疑身处英国,廉署将向法院申请手令通缉他归案。
廉署负责执行《选举条例》,打击所有破坏和操控选举的行为,于在昨天区选投票日,先后拘捕3名违法人士。
搜夫妇住所 检走手提电话调查
最先拘捕的一对41岁夫妇,任职衞生署文书主任的女子与丈夫,他们公开唿吁他人投无效票,是触犯《选举条例》第27A条,即「在选举期间内藉公开活动煽惑另一人不投票或投无效票」。廉署人员根据裁判官签发的手令,搜查这对夫妇的住所及检取他们的手提电话,仍然扣留两人调查。
选举事务处早前已重申,按有关选举法例的明确规定,区议会地方选区选举的选民在投票时,只能在选票上有关候选人姓名旁边的指定圆圈内,用投票站所提供的「剔」号印章盖上「剔」号,以明确显示所投票选择的候选人,而每名选民只能在选票上就所选择的一个候选人盖上「剔」号(即选票上只能有一个「剔」号),否则选票将会作废。
网转载选票写名及身分证号码贴文
另一名被捕女子是51岁女文员,她涉嫌在一个网上社交平台专页转载一则煽惑他人杯葛区议会选举的贴文,并唿吁他人在选票上填写姓名及身分证号码,令选票无效。
廉署调查显示,被捕女文员转载的贴文,是由已被取消资格的前深水埗区议员李文浩在选举期间透过其个人社交媒体专页发布。因李文浩已离开香港,廉署将向法院申请手令,通缉他归案。
廉署向法院申手令 通缉李文浩归案
在该名女文员被捕后,始作佣者李文浩在facebook发贴文回应「再讲一次!再讲一次!再讲一次,如果喺香港境内,唔好分享我讲嘅任何可能违反港共恶法内容」。不过,有网民指批评他拖累在香港转载贴文的人,建议删除。李文浩因拒绝宣誓被撤销资格,后来他在facebook发文透露已离开香港到达英国。
廉署发言人强调,《选举条例》具域外管辖权,适用于一切与选举有关的行为,不论该行为是在香港境内或在其他地方作出。
根据既定程序,廉署完成调查后,会将调查结果交予律政司徵询法律意见,以决定是否向上述3人作出检控。
廉署提醒市民,公开煽惑他人不投票或投无效票,会触犯《选举条例》第27A条,一经定罪,最高可判处监禁3年及罚款20万元。廉署再三唿吁市民严守法规,切勿转载违法内容,共同维护选举廉洁公平。
廉署昨派900人驻守票站及执法
廉署在昨天(12月10日)投票日「总动员」,派出超过900位同事驻守全港投票站及廉署分区办事处,即时处理市民的查询及投诉,维护区议会选举廉洁公正。廉政专员胡英明、副专员暨执行处首长丘树春联同各首长级人员分别巡视各区投票站及廉署分区办事处,为当值廉署人员打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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