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特區回歸26年後,終於踏上《基本法》第23條立法的大直路,昨天起展開公眾諮詢,建議訂立一條全新的《維護國家安全條例》,以全方位應對香港特區現在和未來可能出現的國家安全風險。2019年,本港經歷港版「顏色革命」,加速今次中央及港府立法的決心,以盡快修補短板。這份諮詢文件比21年前推出的立法文件更詳盡解說,容易閱讀,並引用海外地方相類罪行,讓市民可比較本港的法例屬嚴還寬鬆,這是可取之處。當然,社會各界仍然擔心會動輒干犯罪行,我們認為只要牢記10字口訣,即:「無犯罪意圖,非明知而為」,奉公守法的人就難墮危害國家安全的法網。
雖然說是全新的條例,但當中大部分與罪行有關的建議屬完善現行法例,例如「隱匿叛國」罪。文件稱,如某人知道另一人犯了「叛國」罪,卻沒有於合理時間內把所知向當局披露,則屬干犯「隱匿叛國」罪。現為普通法罪行,並無法定刑罰。《刑事訴訟程序條例》(第221章)第101I(1)條規定,任何人被裁定犯了一項可公訴罪行,而除第101I(1)條外,並無任何條例訂定該罪的刑罰,則可處監禁七年及罰款。
律政司司長林定國強調,將「隱匿叛國罪」由普通法轉為成文法,目的在於讓法律更清晰易懂,並強調此舉並不改變法律本質,而陪審員制度和刑期安排,他提醒市民需參照《香港國安法》相關條款,確保一致性。
此外,當局也按香港特區的實際情況和需要新增一些罪行,以有效防範、制止和懲治各類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和活動。當中不乏參照普通法司法管轄區,例如美國、英國、加拿大、澳洲及新西蘭等西方國家及新加坡等,都制定了多部維護國家安全的法律。例如當局建議仿效其他國家法律,引入叛亂罪,以處理危害國家主權、統一或領土完整的暴動行為,或屬一個中國內的嚴重內亂甚至武裝衝突。由此可見,如今23條立法內容,非香港獨有。
凡談法例,必屬複雜難明,這份諮詢文件不算難明,但社會各界必須細讀。最多人談論是很容易墮入法網,我們認為,公眾不應太擔心這問題。因為在現行法例下,非常之講求犯罪意圖及動機,所以當局在制定今次有關罪行時,會精準針對危害國家安全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清楚訂明構成有關罪行的元素和刑罰。控方亦有責任在毫無合理疑點下證明被告人有相關的犯罪行為和犯罪意圖,被告人才可被法庭定罪。奉公守法的人士不會誤墮法網。
另一疑惑是第23條立法會否影響與外國的日常交流?香港是國際化的城市,與其他國家、地區以及相關國際組織有密切的來往和聯繫,這些正常的交流受《基本法》和香港特區本地法律的保護。《基本法》第23條立法旨在防範、制止和懲治的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和活動,與正常的對外交流有明顯區別。奉公守法的人不會誤墮法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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