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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院非執法人員禁地 警方:若合理相信有人犯罪可拘捕
發佈日期 : 2019-06-24

有醫學界、衞生服務界及法律界選委召開記者會,要求
公院不是警務人員禁地,當懷疑涉及刑事罪案發生,警
有醫學界、衞生服務界及法律界選委召開記者會,要求
公院不是警務人員禁地,當懷疑涉及刑事罪案發生,警

【本報港聞部報道】醫學界、衛生服務界及法律界82名選委就近日有受傷示威者在醫院被捕發表聲明,敦促警方停止向任何醫護人員,口頭查詢病人個人資料應向法庭申請命令,才能取得病人醫療報告。警方發言人昨晚回應
時表示,根據香港法例,如警務人員合理相信有人干犯可被判處監禁的罪行,便可作出拘捕,即使該警務人員沒有為此而發出的手令,亦可行使拘捕的權力。對於一些沒有事實根據的指控,警方表示遺憾。


早前有反修訂《逃犯條例》的示威者在醫院被捕。包括醫學界等超過80名選委,要求警方切勿阻礙救護工作及尊重病人私隱。衞生服務界選委洪梓然表示,有同事反映612當日醫院出現無委任證的警員,在不同位置偷聽醫護人員說話,並以恐嚇方式詢問有關傷者的資訊。醫學界選委黃任匡說,現時有機制讓警方索取有關人士的醫療報告,認為警方應按機制處理,醫管局應向外發放訊息,任何人不應滋擾和妨礙,以及及向醫護人員施加壓力,以曝露病人私隱。


#3人在院內被捕 質疑偷聽對話拉人


就各界關注警察在醫院行使警權,警方發言人昨晚回應表示,根據香港法例第232章警隊條例第50條,如警務人員合理地相信有人干犯可被判處監禁的罪行或在訂明的情況下,便可作出拘捕。另外,即使該警務人員沒有為此而發出的手令,亦可行使拘捕的權力。


發言人解釋,所有急症室警崗每日均有警員24小時當值,負責為急症室醫護人員與警方單位聯絡。如有由醫護人員轉介需注意的個案,例如懷疑傷勢是在牽涉刑事成分的事件中造成,當值警員會進行初步調查,然後把報告交由相關警方單位跟進。另外,如果駐守急症室的警員在急症室大堂發現有求診者,包括受害人或疑犯懷有可疑的傷勢,警方亦會主動跟進相關案件。警方亦會在不同的情況下到醫院工作,包括在收到報案後到醫院向報案人或相關人士了解情況、了解受害人或涉案人士的傷勢及安排被捕人士到醫院接受治療等。


#警方:對沒事實根據指控 感到遺憾


發言人特別強調,警方在醫院調查任何個案或進行任何行動時,並不會阻礙任何人士接受治療,同時絕對尊重病人私隱,以及任何人士應有的其他權利,包括聘請法律代表。


發言人強調,任何人士如對警方有任何指控,歡迎向警方提供具體證據以作跟進。對於一些沒有事實根據的指控,警方表示遺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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