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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近年引用《社團條例》的例子,包括《成報》在2007年獨家報道的「拾肆K」T恤一案。警方當年搜查出售印有黑社會「拾肆K」字樣T恤的家居品牌「住好啲」各連鎖店及貨倉,並先後拘捕包括「住好啲」東主楊志超在內共18人,最後基於公眾利益的考慮,只向「住好啲」公司及其公司董事發出警告。
向「住好啲」及董事發警告
2007年10月,《成報》獨家報道「住好啲」出售印有「拾肆K」字樣的T恤,警方「有組織罪案及三合會調查科」(俗稱「O記」)時隔一日搜查「住好啲」位於中環、銅鑼灣、元朗及尖沙咀的店舖、辦公室及貨倉,檢獲90件「拾肆K」T恤及532張印有「拾肆K」字樣的明信片,並以涉嫌違反《社團條例》及藏有與三合會有關物品罪名,拘捕楊志超及17名職員。
直至2008年1月,楊志超到警署報到獲通知撤銷起訴。楊志超之後引述警方稱,相信他與另外17名被捕的設計師及三間零售店舖的負責人,不涉及三合會背景,亦非三合會成員,因此不予起訴。
警方發言人當時接受查詢時表示,「住好啲」透過律師表示不會再出售上述T恤及明信片,並承諾把從顧客回收的有關貨品交警方處理,警方經徵詢律政司法律意見,基於公眾利益的考慮,向「住好啲」公司及其公司董事發出警告,相信已達司法目的。
本報港聞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