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话你知】logo
警方近年引用《社团条例》的例子,包括《成报》在2007年独家报道的「拾肆K」T恤一案。警方当年搜查出售印有黑社会「拾肆K」字样T恤的家居品牌「住好啲」各连锁店及货仓,并先后拘捕包括「住好啲」东主杨志超在内共18人,最后基于公众利益的考虑,只向「住好啲」公司及其公司董事发出警告。
向「住好啲」及董事发警告
2007年10月,《成报》独家报道「住好啲」出售印有「拾肆K」字样的T恤,警方「有组织罪案及三合会调查科」(俗称「O记」)时隔一日搜查「住好啲」位于中环、铜锣湾、元朗及尖沙咀的店舖、办公室及货仓,检获90件「拾肆K」T恤及532张印有「拾肆K」字样的明信片,并以涉嫌违反《社团条例》及藏有与三合会有关物品罪名,拘捕杨志超及17名职员。
直至2008年1月,杨志超到警署报到获通知撤销起诉。杨志超之后引述警方称,相信他与另外17名被捕的设计师及三间零售店舖的负责人,不涉及三合会背景,亦非三合会成员,因此不予起诉。
警方发言人当时接受查询时表示,「住好啲」透过律师表示不会再出售上述T恤及明信片,并承诺把从顾客回收的有关货品交警方处理,警方经徵询律政司法律意见,基于公众利益的考虑,向「住好啲」公司及其公司董事发出警告,相信已达司法目的。
本报港闻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