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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教師30年前非禮小學女生判囚兩年
發佈日期 : 2019-12-19


【本報法庭組報道】西貢一間小學的男教師涉嫌於30年前,在校內非禮五名女學生,早前在區域法院被裁定八項非禮罪成立,法官昨判刑時引述事主的創傷報告稱,事隔30年,其中三名事主仍未能忘掉傷痛,留下心理陰影。被告的所作所為令人髮指及痛心,違反學生及家長對老師的信任,事件亦對事主造成情緒影響,重判入獄兩年。

被告麥龍兒(57歲),已婚,育有兩名各15歲及16歲的兒子。他原被控九項非禮罪,指他於1988至1994年間,非禮女童X、Y、Z、A、B,事發時各人就讀約小一至小三,介乎6至9歲。而被告在事發時任教英文及體育課,他其後擢升為訓導主任,法官早前裁定其中八項非禮罪成,而一項涉及A的非禮罪,因她未能講出事發時間,因此裁定該罪不成立。

#聲稱一直奉公守法

辯方求情稱,麥被提控後已遭校方停薪留職,定罪後更被革職,從事教學30多年來累積的公積金亦化為烏有。本案對他的家庭有極大打擊。事件發生30年,被告一直奉公守法,相信涉案事件會在他人生中最後一次,重犯機會微乎其微。

法官判刑稱,被告與事主的年紀差距很大,事主當時非常年幼,被告利用老師的身份犯案屬嚴重違反誠信。事主的創傷報告稱,其中三名事主均患有創傷後遺症,X對被性侵一事記憶猶新,30年來一直受困擾;Y更需要靠酗酒排解情緒。Z則對於被信任的老師出賣而受到打擊,對類似被告的男性有戒心,她更因此非常擔心兒子遭性侵犯,因此非常保護兒子,以致與兒子的關係受阻。被告多次重覆非禮女學生,而她們當是幼童,老師在孩童內心的地位非常崇高,被告行為違反家長所託付的責任,罪行令人髮指痛心。法官同意被告重犯機會不高。而被告在案發後的30年教學生涯中,受學生愛戴和尊敬,可以說是模範老師。法官考慮被告的教學出眾,貢獻良多,因此酌量減刑。

#犯案嚴重違反誠信

控方案情稱,當X就讀小一或小二時,被告曾三次在不同的日子,在英文科堂期間藉故把X叫到教師桌後,把手伸進其校裙內並在內褲外觸摸她的大腿和臀部。被告更曾伸手於X內褲內摸她陰部。被告亦於女童Y及Z就讀小一時,亦以相同手法進行非禮。去年2月,X到警署報案,警方調查後發現其他事主牽涉事件。去年3月22日,被告被警方拘捕,五名事主均在認人手續中認出被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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