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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容院东主无牌行医脱罪
发佈日期 : 2020-04-28


【本报法庭组报道】55岁女子在尖沙咀一间美容中心接受瘦面美容疗程,疑被注射过量肾上腺素一度命危,及后拾回一命。美容中心女东主及持双程证来港的美容师,事后同被控一项无牌行医罪。美容师早前认罪被判囚10个月。女东主则否认控罪,案件昨在区域法院审结。法官指出,疗程由内地美容师进行,涉案的药物亦由她带住美容院,女东主在疗程中没有担当任何角色,对事件不知情,故裁定她无罪释放。

被告叶佩玲(51岁)被控一项未经註册施行医药治疗罪,即于2017年9月11日在尖沙咀柯士甸道耀基大楼7楼的纯美美容中心,未註册而施行医药治疗,导致女子叶佩兰受伤害。被告得悉无罪释放后,掩面放声痛哭。

控方案情称,被告于2017年9月11日致电胞姊到中心做收眼袋美容疗程,费用是1.2万元。事主在等待做疗程时,美容师叶柳蓉(已认罪)建议她在左右两边面部拉四条线藉以拉紧提升面部肌肉。事主同意后,叶遂在事主的两边面颊涂上麻醉药膏,并在右面注射一些东西;随后叶走到事主左边,要求被告递给她一支针筒,然后在事主左边面颊再注射一针。

叶突然问被告刚才递了哪支针给她,被告回应这里只有一支针,二人随后慌张的在找针筒。事主这时张开眼睛称感到严重头痛、胸闷及呕吐,之后昏迷。被告立刻召唤救护车送事主到医院抢救。经抢救后,事主即日已能恢復意识及拔去喉管,留医一周后出院。

#对事主接受疗程不知情

刘绮云暂委法官裁决称,事主原本到被告的美容院接受眼袋美容疗程,叶柳蓉却建议她做「埋线」疗程,而被告当时并不在场,亦没有参与游说,事主是出于个人意愿而接受有关的疗程。涉案疗程的费用全数由叶柳蓉收取,被告事前不知道事主会接受「埋线」疗程。事主为被告胞姐,姊妹关係良好,被告没有动机去推介不合法的疗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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