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 04月 23日
星期二
   | 氣 溫 : 26 度
搜尋新聞
簡体中文
即時新聞 視頻新聞 要聞港聞 社 評國際兩岸 財 經 娛 樂 體 育 馬 經 副 刊 昔 日

美容院東主無牌行醫脫罪
發佈日期 : 2020-04-28


【本報法庭組報道】55歲女子在尖沙咀一間美容中心接受瘦面美容療程,疑被注射過量腎上腺素一度命危,及後拾回一命。美容中心女東主及持雙程證來港的美容師,事後同被控一項無牌行醫罪。美容師早前認罪被判囚10個月。女東主則否認控罪,案件昨在區域法院審結。法官指出,療程由內地美容師進行,涉案的藥物亦由她帶住美容院,女東主在療程中沒有擔當任何角色,對事件不知情,故裁定她無罪釋放。

被告葉佩玲(51歲)被控一項未經註冊施行醫藥治療罪,即於2017年9月11日在尖沙咀柯士甸道耀基大樓7樓的純美美容中心,未註冊而施行醫藥治療,導致女子葉佩蘭受傷害。被告得悉無罪釋放後,掩面放聲痛哭。

控方案情稱,被告於2017年9月11日致電胞姊到中心做收眼袋美容療程,費用是1.2萬元。事主在等待做療程時,美容師葉柳蓉(已認罪)建議她在左右兩邊面部拉四條線藉以拉緊提升面部肌肉。事主同意後,葉遂在事主的兩邊面頰塗上麻醉藥膏,並在右面注射一些東西;隨後葉走到事主左邊,要求被告遞給她一支針筒,然後在事主左邊面頰再注射一針。

葉突然問被告剛才遞了哪支針給她,被告回應這裡只有一支針,二人隨後慌張的在找針筒。事主這時張開眼睛稱感到嚴重頭痛、胸悶及嘔吐,之後昏迷。被告立刻召喚救護車送事主到醫院搶救。經搶救後,事主即日已能恢復意識及拔去喉管,留醫一周後出院。

#對事主接受療程不知情

劉綺雲暫委法官裁決稱,事主原本到被告的美容院接受眼袋美容療程,葉柳蓉卻建議她做「埋線」療程,而被告當時並不在場,亦沒有參與遊說,事主是出於個人意願而接受有關的療程。涉案療程的費用全數由葉柳蓉收取,被告事前不知道事主會接受「埋線」療程。事主為被告胞姐,姊妹關係良好,被告沒有動機去推介不合法的療程。

首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