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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盤工認非法集結 上訴庭指量刑過輕改重囚9個月
發佈日期 : 2020-11-26

裁判官林希維被上訴庭批評判刑過輕。
案發日,大批示威者推鐵馬衝擊警察防線。(資料圖片
裁判官林希維被上訴庭批評判刑過輕。
案發日,大批示威者推鐵馬衝擊警察防線。(資料圖片

【本報法庭組報道】大批示威者於去年7月1日在立法會外集結並闖入議事廳。事後一名地盤工人涉幫手推鐵馬,以及襲擊一名警務人員的胸口,他今年6月承認非法集結罪,被判囚六星期。律政司不服刑期過短,昨向上訴庭申請覆核刑期,直指當日示威規模龐大,示威者人數眾多,蒙面兼配備自製盾牌及頭盔等裝備,又向警員掟雜物,暴力程度近乎暴動等。上訴庭同意原審裁判官林希維判刑時犯了原則性錯誤,完全忽略了案中涉及的暴力原素,改判重囚九個月。由於被告服刑完畢後已離港,昨天未按法庭通知出席聆訊,上訴庭頒下拘捕令將他緝捕歸案。

被告袁志成(36歲)原面對非法集結及襲警兩罪,控罪指他於去年7月1日在金鐘夏愨道與演藝道交界與其他身份不詳的人參與非法集結,以及同日在金鐘夏愨道與演藝道交界近食水抽水站外,襲擊在正當執行職務的警務人員X。他承認非法集結罪後,獲控方撤銷襲警罪。

律政司:站前排積極激起在場者情緒

律政司昨在庭上播放案發片段,見有數百名示威者以鐵馬製成的三角路障佔據夏愨道,與在場約20至30名警員對峙,警方多次呼籲示威者立即離開。及後,身處前排的袁高呼「黑警死全家」,與數名示威者挪動鐵馬後,轉坐在欄杆上。被告在警方驅散期間跌倒,遭警員制服拘捕。

律政司認為,林官沒有全盤掌握本案嚴重犯罪情節,包括集結規模龐大、集結時間長達半小時、集結地點為港島主要交通幹道、警方人數遠低於示威者、示威者帶備自製盾牌、集體蒙面、無視警方多次警告,以及示威者投擲雜物物的行為可引致他人身體受傷的風險。

被告明知上訴仍離境 法官頒令通緝

被告當日身穿黑衣、戴口罩和手套,他協助其他示威者推鐵馬,又辱罵警察;雖然他在集結期間坐在一邊,卻一直身處最前排,其積極參與激起了在場人士的情緒,鼓勵他人參與集結。律政司提到黃之鋒2014年衝擊公民廣場的案例,指該案的暴力程度遠低於本案,黃在該案的量刑起點為監禁八個月,本案判刑明顯過低。

高院首席法官潘兆初批准律政司的申請,認為原審判刑過輕,原則上犯錯,將量刑點改為入獄15個月,但因被告認罪,且已服刑完畢等,改判他入獄9個月。另外,被告在7月21日刑滿出獄前數天已得悉律政司會上訴,其後他在8月31日經機場出境,至今仍未有返港,屬刻意且自願缺席本案聆訊,遭頒令通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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