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法庭组报道】大批示威者于去年7月1日在立法会外集结并闯入议事厅。事后一名地盘工人涉帮手推铁马,以及袭击一名警务人员的胸口,他今年6月承认非法集结罪,被判囚六星期。律政司不服刑期过短,昨向上诉庭申请覆核刑期,直指当日示威规模庞大,示威者人数众多,蒙面兼配备自制盾牌及头盔等装备,又向警员掟杂物,暴力程度近乎暴动等。上诉庭同意原审裁判官林希维判刑时犯了原则性错误,完全忽略了案中涉及的暴力原素,改判重囚九个月。由于被告服刑完毕后已离港,昨天未按法庭通知出席聆讯,上诉庭颁下拘捕令将他缉捕归案。
被告袁志成(36岁)原面对非法集结及袭警两罪,控罪指他于去年7月1日在金钟夏悫道与演艺道交界与其他身份不详的人参与非法集结,以及同日在金钟夏悫道与演艺道交界近食水抽水站外,袭击在正当执行职务的警务人员X。他承认非法集结罪后,获控方撤销袭警罪。
律政司:站前排积极激起在场者情绪
律政司昨在庭上播放案发片段,见有数百名示威者以铁马制成的三角路障佔据夏悫道,与在场约20至30名警员对峙,警方多次唿吁示威者立即离开。及后,身处前排的袁高唿「黑警死全家」,与数名示威者挪动铁马后,转坐在栏杆上。被告在警方驱散期间跌倒,遭警员制服拘捕。
律政司认为,林官没有全盘掌握本案严重犯罪情节,包括集结规模庞大、集结时间长达半小时、集结地点为港岛主要交通幹道、警方人数远低于示威者、示威者带备自制盾牌、集体蒙面、无视警方多次警告,以及示威者投掷杂物物的行为可引致他人身体受伤的风险。
被告明知上诉仍离境 法官颁令通缉
被告当日身穿黑衣、戴口罩和手套,他协助其他示威者推铁马,又辱骂警察;虽然他在集结期间坐在一边,却一直身处最前排,其积极参与激起了在场人士的情绪,鼓励他人参与集结。律政司提到黄之锋2014年冲击公民广场的案例,指该案的暴力程度远低于本案,黄在该案的量刑起点为监禁八个月,本案判刑明显过低。
高院首席法官潘兆初批准律政司的申请,认为原审判刑过轻,原则上犯错,将量刑点改为入狱15个月,但因被告认罪,且已服刑完毕等,改判他入狱9个月。另外,被告在7月21日刑满出狱前数天已得悉律政司会上诉,其后他在8月31日经机场出境,至今仍未有返港,属刻意且自愿缺席本案聆讯,遭颁令通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