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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水务监督提供虚假文件 最高罚1万元及监禁3个月 发展局拟修例打撃滥收水费
发佈日期 : 2023-11-27

水务署、差饷物业估价署採取跨部门联合行动,探访「
安装在单位外的近距离无线抄读水表。
水务署、差饷物业估价署採取跨部门联合行动,探访「
安装在单位外的近距离无线抄读水表。

【本报记者报道】发展局局长甯汉豪在最新网志表示,当局修例增执法效能,打击滥收水费。她指出,发展局较早前向立法会提交《2023年水务设施(修订)条例草案》,以提升打击滥收水费的执法效能及阻吓力。为加强对提供任何虚假或具误导性资料或文件的阻吓力,当局建议订立新罪行,规定任何人明知而罔顾后果地向水务监督提供任何虚假或具误导性资料或文件,即属犯罪,可处以罚款最高一万元及监禁最高三个月。

甯汉豪在网志中引述水务署工程师(立法检讨)杨盛婷称,自《水务设施规例》于2021年修订,规定业主只可向租户收回缴交给水务署的水费金额,截至今年10月底,水务署共接获117宗怀疑滥收水费的举报,其中10多宗仍在调查阶段,另有13宗已成功定罪,罚款介乎1,000元至5,000元,而余下个案都因证据不足而未能提出检控。因此,发展局建议就《水务设施条例》及《水务设施规例》作出多项修订,涵盖六大要点,包括新增提供任何虚假或具误导性资料的罪行,最高可被判罚款一万元及监禁三个月。

她指出,今次修订赋予水务监督要求有关人士(例如业主和其代理人等)提交相关资料(例如租约、水费的收据或付款纪录)的权力。任何人无合理辩解而不遵从有关要求,即属违法,并建议处以罚款最高一万元,并在指定限期后仍未提交所需资料的往后每天额外罚款最高1,000元。

修订涵盖六大要点

至于水费收据是调查滥收水费的重要文件,当局建议规定对收取水费的人士在收到付款当日之后的七天内给予付款人收据,并从付款当日起计的两年内保存有关收据副本。收据必须显示用者及收款人的名称、用者地址、收费款额、有关收费的相关时段及支付日期。

为加强禁止滥收水费的阻吓力,当局建议将滥收水费个案的罚则提升至两级制,首次被定罪的最高罚款为原来的一万元,之后再被定罪的最高罚款为2.5万元。此外,当局建议新增条文,令被裁定滥收水费的人士须向付款人退还多收的金额。建议修订的《条例草案》已于10月中刊宪,当局期望年底前完成立法程序。

另外,为减低滥收水费的风险,水务署于2021年推出「分间单位安装独立水表计划」,为「劏房」安装独立水表并简化相关申请程序。今年4月1日起,政府提供经济诱因,鼓励更多「劏房」业主参与计划,包括豁免每个独立水表的水费按金(400元)及提供每个独立水表的费用(120元)。水务署亦协调非政府组织和水喉业界,免费提供技术意见,并为获批参与计划的申请人豁免水表的安装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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