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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大无为营运校园设施加入国安措施
发佈日期 : 2023-11-30

审计署列出中大书店内出售不允许物品。(审计报告截

【本报记者报道】审计报告又发现,中大未有在校园设施的招标文件、合约和指引中,加入维护国家安全相关的措施,要求校方为监管单位提供指导,协助採取行动,有效防范和制止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和活动;在招标文件及外来营运商签订的合约加入条款,容许以国家安全为由,取消投标者的资格和终止合约。

报告指《香港国安法》)在2020年6月30日实施,订明特区负有维护国家安全的宪制责任;并应加强维护国家安全和防范恐怖活动的工作。对学校、社会团体、媒体、网络等涉及国家安全的事宜,政府应採取必要措施,加强宣传、指导、监督和管理。

为维护国家安全,政府已实施多项规例,规定各政策局和部门有效防范和制止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和活动,审计报告发现,中大未有在校园设施的招标文件、合约和指引加入维护国家安全相关的措施。

未就书店营运发出维护国安指引

其中以书店为例,中大只规定书店营运商不得使用或导致、或准许使用书店作任何不法或不道德用途,以及不得展示或售卖淫亵或不道德的商品。但中大并未就书店的营运发出任何有关维护国家安全的指引。

针对由外间机构营运的校园设施,审计署认为,中大需要加强维护国安的指导和管理,包括为监管单位提供指导,以协助採取行动,有效防范和制止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和活动;在招标文件及与外来营运商签订的合约加入条款,容许以国家安全为由,取消投标者的资格和终止合约。

报告引述中大校长指,同意审计署的建议。中大又称,书店由商务印书馆营运,校方将尽快修改招标文件或合约条款,明确纳入《国安法》,但强调所有合约均已列明,营运者须遵守香港特区的法律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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