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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沛然:醫管局未定指引 醫生仍有責
發佈日期 : 2017-05-11

陳沛然指出鄧桂思家人有權投訴涉事醫生。

【本報港聞部報道】鄧桂思本身是乙型肝炎帶菌者,她疑因服食類固醇藥物時未有同時使用預防性抗病毒藥物,而引發急性肝衰竭需要兩次換肝,醫學界立法會議員陳沛然指出,她的家人有權向醫務委員會投訴涉事醫生,香港病人政策連線主席林志釉認為醫院管理局有否向醫生提供用藥指引,不應該影響兩名涉事醫生在事件的責任。


陳沛然昨日向《成報》指出,只要取得病人的同意,家屬有權就醫療事件向醫委會作出投訴。他指出醫委會今年初以醫管局未有向醫生發出指引,提醒醫生向乙肝帶菌者處方類固醇時,需配合使用預防肝炎的藥物。他強調醫委會聆訊與法院審訊不同,認為每宗醫療事件都有其獨特性,稱醫管局現時仍然未訂出相關指引,但有關外國已經有類似指引,醫生亦有責任參考外國做法,為病人提供最適合的治療。


系統提醒親自求證


林志釉亦接受《成報》訪問時亦表示,專科醫生理應對藥物的副作用有所認識,他質疑醫委會早前以醫管局沒有相關指引為由,裁定另一名腎科專科醫生專業失德罪名不成立的決定,該醫生在2007至2008年曾向乙肝病人處方高劑量類固醇,但未有同時使用預防肝炎藥物,病人最終肝衰竭不治。他表示指引的作用是要保障病人安全,但醫生在沒有指引的情況下亦有同樣的責任。


不過,陳沛然補充醫學界現時仍未有證據顯示乙肝帶菌者服用類固醇時,沒有同時使用預防肝炎藥物必然會引致肝病。他並質疑醫院管理局行政總裁梁栢賢昨日向記者稱醫院有系統在醫生處方高劑量類固醇時會作出提醒,稱自己昨日特別回到醫院求證,但系統只是彈出病人對甚麼藥物有敏感的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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