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疑犯墮樓亡 裁定死於自殺
發佈日期 : 2017-12-07

陳業樹被警員押回天華邨時墮下身亡。

【本報法庭組報道】58歲盜竊案疑犯陳業樹去年8月26日晚被警員押回天水圍天華邨住所檢取證物時,從17樓墮下身亡,死因庭就事件展開聆訊,五名陪審員一致裁定陳死於自殺,是自行躍下身亡。陪審團向警務處處長建議,警員在拘捕、押解疑犯時,該全程控制疑犯,時刻與疑犯保持身體接觸,例如將手放在疑犯肩膊或捉緊疑犯手臂。警方接受《成報》記者查詢時回覆,警方會研究陪審團有關建議。


案情稱,案發前一周,天瑞邨麥當勞餐廳發生手袋失竊案,警方翻查麥當勞及同區閉路電視片段,相信疑犯住在天華邨。去年8月26日,天水圍特遣隊警員在邨內巡查,同日下午截查陳,陳在警誡下承認犯案,但稱已丟棄物品,僅餘犯案時所穿上衣。警員稍後押陳到其住所撿取證物。


沒有為其鎖上手銬


因死者不希望家人知道他被捕,希望他們趁住所沒家人時行動。警員認為陳態度合作,情緒平靜,而根據內部指引,認為陳沒有逃走傾向、傷害自己或他人機會很低,故沒為他鎖上手銬。當三名警員陪同陳進入其房間搜查時,陳爬上床開窗並將犯案時所穿衣服交給警員,但他突然推開警員後攀窗。一警員衝前緊抓緊陳的腳,但陳拼命掙扎,最終墮樓身亡。


死因裁判官昨總結證供及引導陪審團時稱,三名帶同疑犯回住處調查的警員都指疑犯攀窗躍下,若陪審團接納警員證供,應裁定陳死於自殺,否則便應達成存疑裁決。裁判官又提醒陪審團,若提出建議,該些建議應切實可行,不會令警方執行警務時構成不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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