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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妥善記錄危險藥物 西醫判除牌1個月及緩刑
發佈日期 : 2018-07-18

醫務委員會昨日進行聆訊,裁定指控成立,判黃喜良醫

【本報港聞部報道】註冊西醫黃喜良因為沒有按法例要求,清晰地把危險藥物的資料及份量等資料記錄下來,醫務委員會昨日進行聆訊,裁定指控成立,判黃喜良醫生除牌1個月以及緩刑半年。


相信重犯機會低


衞生署於2012年中派員前往黃喜良醫生位於灣仔的診所進行檢查工作,要求黃展示有關危險藥物的資料,及後職員發現被告未有按照有關法例的要求,妥善記錄相關危險藥物的資料,例如購買藥物的地址、發票號碼及剩餘分量等。


醫委會研訊小組主席麥列菲菲昨日稱,如果註冊醫生細心處事,便可妥善地記錄有關藥物的資料,以便作出跟進。他們考慮到涉事醫生過去沒有違規的紀錄,在事件發生後亦作出迅速的回應,過程中亦顯得很合作,相信重犯機會低,故判黃喜良除牌1個月,緩刑半年。


辯方求情時稱,被告早年營運醫務所,過去並沒有處理有關工作,更稱被告並非漠視法例。此外,被告的診所在2014年已經沒存有任何危險藥物,衞生署檢查時也沒有發現,相信被告已經吸取教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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