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法庭组报道】曾切除左边乳房良性肿瘤的中年女病人,在2006年一次覆检中,发现左乳再次出现肿瘤,随后依两名医生建议,开刀切除相关组织,惟化验后,发现肿瘤仍属良性,乳房亦因手术而变形。她向医务委员会投诉两名医生,惟医委会初步侦讯委员会认为事件不涉医疗失当,故不受理投诉。她早前入禀提出司法覆核,要求法庭撤回初步侦讯委员会决定。案件昨日提讯,医委会一方决定重新调查事件,妇人遂终止司法覆核申请,获法官批准。
先前曾获赔约70万
申请人杨锦华,答辩人为香港医务委员会,及旗下的初级侦讯委员会。涉案两名医生为港大外科医系临床副教授张丹图,和玛丽医院外科副顾问医生孙杜琪。
据入禀状,杨于1985年接受手术,切除左边乳房的一个良性肿瘤。至2006年中,她覆检时,发现左乳有一个约两厘米的肿瘤,虽X光检查认为应属良性,但抽取细胞检验后怀疑属恶性肿瘤,获建议再抽取组织检验。孙医生指出杨患癌,建议她进行大范围的切除手术,却没有解释可选择切片检查。张医生要求她签署进行手术。手术由孙医生在2006年8月2日操刀,结果组织经化验后,肿瘤并非恶性。
杨于手术后两年向医管局投诉,并于2010年首次向医委会投诉,至2013年获回覆称,没足够证据证明两名医生涉专业失德,拒绝受理。杨于2012年入禀向医管局索偿,医管局最终与申请人达成和解,赔偿约70万元。申请人2016年再向医委会投诉,对方再次拒绝跟进。申请人认为,医委会初级侦讯委员会自行审理案中证据的做法违宪,且拒绝受理投诉的做法亦不合理,故入禀挑战相关决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