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產檢無病假紙可享疾病津貼
發佈日期 : 2018-10-12

羅致光表示,政府會修例建議所有產前檢查均可以申請

【本報港聞部報道】為了進一步保障孕婦的福利,當局會修訂《僱傭條例》字眼,確保所有接受產檢的孕婦,無論是否獲發病假紙都享有疾病津貼,並修訂流產的定義,讓懷孕24周或以上而流產的僱員也可獲得產假。


懷孕24周或以上流產可獲產假


現時孕婦接受產檢時,很多時醫生並非簽發病假紙,而是給予應診紙或單據,上述情況僱員不能申領有薪病假,勞工及福利局局長羅致光昨日在記者會上表示情況有違《僱傭條例》原意,條例本身希望將產前檢查也當作病假,故政府將修定《僱傭條例》,讓能提供文件證明曾接受產前檢查或產後治療的僱員,,也可向僱主申請病假,確保其有權獲得疾病津貼,同時,《僱傭條例》修改流產定義,將懷孕28周改為24周或以上,讓後者也有權獲得產假。


在新政策下,產假將由10周延長至14周,額外4周有薪假期的薪金將由政府支付,惟津貼有上限,以月薪5萬元僱員為設定標準。羅致光表示,此上限已經能夠涵蓋全港95%的女性僱面,覆蓋面已足夠,他說:「香港的入息差異非常大,以入息稅為例,薪金最高的1%人,其實支付了全港近三分之一的入息稅」,又指出香港部份人士月入數十萬元,若政策不設上限補貼,將會出現不成比例使用公帑的情況。


而教育局局長楊潤雄在另一個記者會上補充,由於有關措施會率先於公務員推行,因此官校教師亦即時適用。教育局未來將與其他資助學校討論,研究推行至其他學校的做法。醫管局初步統計,過去每年大約有1,000名員工獲批法定產假。如實施新政策後,而引致人手緊張,或需要額外聘用臨時員工,每年可能涉及的額外開支約為6,000萬元。


另外,取消強積金對沖的雙層方案計算複雜,羅致光坦言部分僱主未必能理解,令全港30萬僱主明白新方案安排,將是大挑戰,他說:「要令所有僱主都滿意會有難度。因為僱主可能都不知道如何計算」,他表示正聯絡會計和精算業界與政府合作,提供方便計算風險的工具,令僱主明白需承擔的風險,減少顧慮。他強調政府決心取消對沖,施政報告的方案將是最終方案,僱主明白方案後,會明白新方案不可怕,說:「是每個僱員(付)幾萬元,而不是幾十萬元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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