見習工程師吳卓諭(24歲),於2015年參加渣打馬拉松10公里賽時,於終點線前暈倒,送院一天後不治。死因庭上透露,吳被先送往最就近的律敦治醫院進急救,醫護人員前後共注射了22針俗稱強心針的腎上腺素,惟仍測不到任何呼吸和脈搏,遂再替吳撞駁人工心肺機,吳曾恢復脈搏,但因院內僅得一部人工心肺機,又沒足夠醫生及護士處理後期護理工作,遂轉送他往東區醫院,吳不幸翌晨過世。
本報法庭組報道
接報到賽道搶救吳的救護員姚漢章稱,在救護車上他共三次用自動體外心臟去顫器(AED)為事主分析,均顯示毋須電擊,而事主的心電圖為一直線,即沒有心跳。灣仔律敦治醫院急症室護士陳德欣供稱,吳卓諭在2015年1月25日早上8時37分、即事發後10多分鐘送抵醫院,當時吳已昏迷,沒有呼吸脈搏。她按醫生指示每三分鐘為事主打強心針,共打了22針。她承認醫管局的指引是打10針後便應停止,因可便視為「急救完咗」,意味可宣布死亡。是次超出指引的次數,是因醫生想再嘗試繼續打針刺激事主心臟再跳動。急症症在9時40分為死者接駁人工心肺機(ECMO,或稱人工肺),12分鐘後死者曾恢復脈搏,10時26分由救護車轉送東區醫院。
只有一部人工心肺機
律敦治醫院深切治療部主管楊維德醫生指出,由於渣打馬拉松每年都有一至兩人心臟病發,律敦治醫院與東區醫院自2013年起,特別為馬拉松賽事成立了「ECMO小組」,比賽當日有兩間醫院的深切治療部主管、配備一部人工心肺機,於律敦治醫院候命。
楊續稱,由於律敦治醫院只有一部人工心肺機,而東區醫院則有兩至三部,因此當日候命的人工心肺機由東區醫院帶來;而患者接駁人工心肺機後,須大量醫護人員持續監察及護理,而律敦治醫院沒有足夠人手,因此一般接駁後便會將患者送往東區醫院。死因裁判官問楊醫生,為何死者不在律敦治留醫,楊指人工肺「部機唔可以停」,護士要緊密監察,有問題亦需當值醫生即時處理,故通常會安排人工肺病人轉往東區或瑪麗等大型醫院,而律敦治本身的人工心肺機是專供心臟通波仔手術病人使用。
官問為何不直送東院
死因裁判官續問,為何不直接將死者送往東區醫院急救及接駁人工肺;楊指處理心臟病發患者分秒必爭,按急救原則,全世界救護人員都會先將病者送往最就近的急症室搶救。他亦補充接駁人工心肺機最慢超過一小時,但最快亦至少要30至40分鐘。聆訊未完,今日繼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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