见习工程师吴卓谕(24岁),于2015年参加渣打马拉松10公里赛时,于终点线前晕倒,送院一天后不治。死因庭上透露,吴被先送往最就近的律敦治医院进急救,医护人员前后共注射了22针俗称强心针的肾上腺素,惟仍测不到任何唿吸和脉搏,遂再替吴撞驳人工心肺机,吴曾恢復脉搏,但因院内仅得一部人工心肺机,又没足够医生及护士处理后期护理工作,遂转送他往东区医院,吴不幸翌晨过世。
本报法庭组报道
接报到赛道抢救吴的救护员姚汉章称,在救护车上他共三次用自动体外心脏去颤器(AED)为事主分析,均显示毋须电击,而事主的心电图为一直线,即没有心跳。湾仔律敦治医院急症室护士陈德欣供称,吴卓谕在2015年1月25日早上8时37分、即事发后10多分钟送抵医院,当时吴已昏迷,没有唿吸脉搏。她按医生指示每三分钟为事主打强心针,共打了22针。她承认医管局的指引是打10针后便应停止,因可便视为「急救完咗」,意味可宣布死亡。是次超出指引的次数,是因医生想再尝试继续打针刺激事主心脏再跳动。急症症在9时40分为死者接驳人工心肺机(ECMO,或称人工肺),12分钟后死者曾恢復脉搏,10时26分由救护车转送东区医院。
只有一部人工心肺机
律敦治医院深切治疗部主管杨维德医生指出,由于渣打马拉松每年都有一至两人心脏病发,律敦治医院与东区医院自2013年起,特别为马拉松赛事成立了「ECMO小组」,比赛当日有两间医院的深切治疗部主管、配备一部人工心肺机,于律敦治医院候命。
杨续称,由于律敦治医院只有一部人工心肺机,而东区医院则有两至三部,因此当日候命的人工心肺机由东区医院带来;而患者接驳人工心肺机后,须大量医护人员持续监察及护理,而律敦治医院没有足够人手,因此一般接驳后便会将患者送往东区医院。死因裁判官问杨医生,为何死者不在律敦治留医,杨指人工肺「部机唔可以停」,护士要紧密监察,有问题亦需当值医生即时处理,故通常会安排人工肺病人转往东区或玛丽等大型医院,而律敦治本身的人工心肺机是专供心脏通波仔手术病人使用。
官问为何不直送东院
死因裁判官续问,为何不直接将死者送往东区医院急救及接驳人工肺;杨指处理心脏病发患者分秒必争,按急救原则,全世界救护人员都会先将病者送往最就近的急症室抢救。他亦补充接驳人工心肺机最慢超过一小时,但最快亦至少要30至40分钟。聆讯未完,今日继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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