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兩岸組報道】湖南省岳陽市中級人民法院周六(29日)對岳陽市委原副秘書長、汨羅市委原書記白維國受賄案公開宣判,法院認定被告白維國犯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11年,並處罰金200萬元人民幣;對扣押在案的現金1,423萬餘元人民幣及非法收受的物品予以沒收,上繳國庫,對沒有退清的贓款繼續追繳。
法院審理查明:白維國2005年至2016年擔任汨羅市人民政府市長、汨羅市委書記期間,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在企業用地、申辦福利企業、建廠項目辦理手續、銀行貸款提供擔保等方面為相關單位或個人謀取利益,單獨或夥同其妻史某(另案處理)非法收受他人財物1,470萬元人民幣、5萬元港幣、12生肖紀念金冊一套、白金手鐲一個、玉手鐲一個、金質一帆風順工藝品一個。
法院認為白維國單獨或夥同他人共同收受賄賂,數額巨大,但其到案後能如實供述主要犯罪事實,並積極退繳大部分贓款,可從輕處罰。白維國在宣判後表示服從判決不上訴。
白維國去年2月20日被宣布「雙開」,湖南省紀委當時通報其違反政治紀律,採取串供、向組織提供虛假情況等方式對抗組織審查;違規選拔任用幹部;揮霍浪費公共財產;與他人發生不正當性關係;到境外參與賭博活動,賭資巨大;以及為他人謀取利益並收受財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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