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两岸组报道】湖南省岳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周六(29日)对岳阳市委原副秘书长、汨罗市委原书记白维国受贿案公开宣判,法院认定被告白维国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11年,并处罚金200万元人民币;对扣押在案的现金1,423万余元人民币及非法收受的物品予以没收,上缴国库,对没有退清的赃款继续追缴。
法院审理查明:白维国2005年至2016年担任汨罗市人民政府市长、汨罗市委书记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在企业用地、申办福利企业、建厂项目办理手续、银行贷款提供担保等方面为相关单位或个人谋取利益,单独或伙同其妻史某(另案处理)非法收受他人财物1,470万元人民币、5万元港币、12生肖纪念金册一套、白金手镯一个、玉手镯一个、金质一帆风顺工艺品一个。
法院认为白维国单独或伙同他人共同收受贿赂,数额巨大,但其到案后能如实供述主要犯罪事实,并积极退缴大部分赃款,可从轻处罚。白维国在宣判后表示服从判决不上诉。
白维国去年2月20日被宣布「双开」,湖南省纪委当时通报其违反政治纪律,採取串供、向组织提供虚假情况等方式对抗组织审查;违规选拔任用幹部;挥霍浪费公共财产;与他人发生不正当性关係;到境外参与赌博活动,赌资巨大;以及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财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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