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醫科生去年7月到屯門醫院急症室實習,接受顧問醫生甘澤華示範摸胸骨時,甘疑趁機按壓她的乳房一下。甘被控一項非禮罪,案件在屯門法院審結。裁判官裁決稱,非禮控罪其中一個要素是被告是否有蓄意非禮事主的意圖。事主承認被觸摸胸部是剎那之事,她自己也不能排除意外觸碰的可能性,故控方根本不能證明甘醫生蓄意猥褻侵犯,裁定罪名不成立,當庭釋放。本報法庭組報道
控罪指被告甘澤華醫生(59歲)於去年7月12日在屯門醫院急症室9號房間猥褻侵犯女子X。許肇强暫委裁判官,非禮罪是嚴重罪行,控方必須能證明被告是蓄意犯案,才能定罪。根據X向警方錄取的口供,她稱觸碰胸部僅屬輕力,為時只有一剎那,而她上庭作供時也坦承未能排除那只是意外觸碰。許官認為,控方根本難以證明被告有犯罪意圖,故裁定非禮罪名不成立。
10多親友聞判叫「Yeah!」
昨到庭旁聽的被告10多名親友聞判後興奮說「Yeah!」,散庭後均上前恭喜被告脫罪。辯方資深大律師清洪沒有向法庭取回訟費,散庭後,與被告一同步出法院。被告與律師團隊握手後離開。
控方昨醫管局急症科統籌委員會主席李啟明作供。李啟明指若要教導實習醫生摸胸骨,會以真實病人或模型公仔來指出胸骨位置。若未能找到病人或公仔,男醫生可以觸碰受訓女醫生,但要得到對方同意。另一個可行辦法是,男醫生捉住受訓女醫生的手,帶領她觸碰男醫生自己的胸骨。不過,許官認為其證供對本案沒有太大幫助。
屯院實習接受示範摸胸骨
案情稱,X去年7月1日起到屯門醫院實習,同月12日在急診室實習。甘醫生為她的導師。當天完成上午工作後,被告指示9號診室內的護士先離開。被告以電腦檢視一張胸骨X光片並向她講解何謂胸骨骨折。被告先用手指出自己胸骨最凸出位置,即鎖骨下方兩至三吋,叫她摸他的胸骨,X照做。及後被告以右手手指示範,摸她的胸骨,當摸至她的胸骨中間時,她感到被告按壓了她左乳房一下。X形容力度不大,事後感到尷尬及不知所措,於兩天後將事情告知大學同學,最終報警處理。她承認被告按她的胸骨時,可能是意外觸碰到其乳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