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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厕内与12岁女童性交 4青年认非法性交等10罪候判
发佈日期 : 2019-07-17

四名青年约12岁女童到新翠邨商场喝酒聊天,及后带

【本报法庭组报道】年仅12岁的中一女学生与一名19岁男子拍拖,男友约她到大围新翠邨商场与另外三名男友人喝酒聊天。四男之后带她入商场男厕群交,四男要求女童为他们口交并跟他们性交,事后恐吓她不可报警,否则会死于交通意外或被绑架。女童事隔两个多月后将事件告知社工,半年后始肯报警。四名21至26岁的青年昨在高院承认非礼及与13岁以下女童非法性交等10项控罪,法官斥案情近乎强姦,收押他们至7月30日判刑。


被告依次是莫子轩(21岁;运输工)、陈浩贤(21岁;职训局学生)、林永聪(25岁;接待员) 及郑栢杰(26岁;厨师),他们各被控一项与13岁以下女童非法性交罪,陈、郑各被控一项向16岁以下儿童作出猥亵行为罪,林则被控两项向16岁以下儿童作出猥亵行为罪,莫另被控一项刑事恐吓罪,郑则另被控一项非礼罪,他们承认全部控罪。


辩方求情称,被告对事件感到后悔,莫子轩计划读夜校增值自己,陈浩贤称已受深切教训,林永聪则称因一时冲动犯案;郑栢杰主动回港自首。法官质疑这是一宗近乎强姦的案件,难以想像一名女童愿意在公厕内与四名男子发生性行为,案件押后判刑期间为莫、陈两人索取劳教中心报告。


#法官斥案情近乎强姦


案情称,事主X原与莫是情侣。2017年1月26日晚上,莫约她到大围新翠商场平台,与四名被告一起喝酒聊天。凌晨2时,四人一同去商场厕所,郑首先非礼X的胸部及臀部,推她进男厕内。四人先后要求X为他们口交,并在没有使用安全套的情况下与X发生性行为,其中莫更在X为林口交的同时,与事主发生性行为。各人完事后,陈送X回家,同日下午约X午餐,为她购买「事后避孕丸」;至晚上,陈约X到酒吧会面,恐吓X称不能将事件告诉他人,否则当各被告收押时,X会被绑架、被车撞死及在丛林中捱饿。事主感到害怕,但最终将事主向社工透露,并在社工游说下于同年7月报警。


警诫下,莫称曾与X交往两个月,案发当日X被摸胸时,没有说不情愿。郑则称X是莫的女朋友及妓女,性交时X没有反抗,故以为对方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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