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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毛狱中被剪髮 上诉得直 终院拒暂缓判令
发佈日期 : 2021-01-19


【本报记者报道】外号「长毛」的梁国雄于2014年入狱时遭惩教署剪去标志性长髮,由于女性囚犯不必剪短头髮,梁出狱后,申请司法覆核,投诉惩教署歧视男囚犯。案件经过6年诉讼,终审法院去年11月一致裁定梁上诉得直,惩教署违反《性别歧视条例》。惩教署判决后要求暂缓执行判令6个月,以决定如何按判决修订囚犯头髮长度的政策。终院昨指署方由梁初审胜诉起已有逾3年时间准备新政策,没理据再要求延期,因此拒绝暂缓执行判令。

终院昨下令撤销惩教署在2014年强制梁国雄剪短头髮的决定,并指惩教署关于「男囚犯的头髮须『尽量剪短』」的规定违反《性别歧视条例》。终院指出,高院原讼庭于2017年1月已判梁国雄胜诉,当时署方已获准暂缓判令逾15个月。虽然署方决定上诉,其准备工作亦不应停止。

据悉,惩教署现暂时有三个方案,分别是规定男女犯一律剪髮,男女犯人一律保留原有髮型,或男犯人须剪「中至短髮」、而女犯就可留髮至腋下。终院认为这三个方案均属简单可行,实在没有需要再延迟生效6个月。另外,梁国雄向终院申请取回三名大状的讼费,但终院认为是次法律争拗并非繁复至需聘请三名大状,经考虑后决定惩教署只需向上诉方支付两名大状的讼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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