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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重启修例工作 3个月公众谘询 拟修版权条例戏仿无定义 二次创作歌手忧误堕法网
发佈日期 : 2021-11-25

已停播的香港电台节目《头条新闻》有大量二次创作元
商务及经济发展局局长邱腾华(中)、知识产权署署长
晴天林二次创作乐队Dear Jane的歌曲《圣马
已停播的香港电台节目《头条新闻》有大量二次创作元
商务及经济发展局局长邱腾华(中)、知识产权署署长

【本报记者报道】政府在2016年撤回《版权条例》的修订工作,商务及经济发展局昨日重启有关工作,就更新《版权条例》展开公众谘询,为期三个月。谘询以《2014年版权(修订)条例草案》为基础,俗称「二次创作」的戏仿、滑稽、评论时事、引用等行为获豁免。商经局长邱腾华希望在版权拥有人和使用者的权益作出平衡,当局不会订明讽刺和戏仿定义。知识产权署署长黄福来说,一般而言会视乎「常识」做法,如果有人提出诉讼,法庭可通过案例澄清。不过,有二次创作歌手表示,「常理」含意存在灰色地带,忧会误堕法网。

商务及经济发展局局长邱腾华、知识产权署署长黄福来、署理知识产权署助理署长(版权)许丽珊昨日就香港版权制度的更新展开公众谘询,出席记者会。邱腾华表示,2014年的条例草案版本,已获得当年的法案委员会支持,但遭遇「拉布」才被迫中止审议,令香港版权制度落后于国际超过10年,是非常可惜,由于国家《十四五规划纲要》提出支持香港发展成区域知识产权贸易中心,政府认为现时是适当时机重新推展修例工作。

立法建议涵盖五个范畴,包括赋予版权拥有人科技中立的专有传播权利、配合引入专有传播权利订定相关侵权行为的刑事法律责任,以及新增为戏仿、讽刺及评论时事等目的而使用版权作品提供版权豁免等。邱腾华表示,版权制度是知识产权的重要一环,有效保护源自原创作品的私有财产权,亦令公众可以合理地使用版权作品,对鼓励创意、科技发展、促进和传播知识非常重要。

邱腾华称适当时机重推修例

对于「戏仿」和「讽刺」会否难以定义,邱腾华指出,普通法可以援引先例,相信版权使用人有足够保障。他表示,今次修例以2014年提交立法会的草案为蓝本,没有国家安全相关内容,《港区国安法》已经可以处理相关罪行,政府现阶段看不到有需要加入国安相关修例内容,但他亦指不排除谘询时会出现不同意见,政府会一同考虑。

黄福来进一步解释,上一次在2013年谘询时,认为法例上不写明「戏仿」和「讽刺」定义是最佳方法。一般情况,只需要视乎正常及一般涵意,是正常用「常识」的做法。如果有人不同意并提出诉讼,法庭可以通过案例去澄清。他又表示,过去曾在法案委员会讨论,认为已有共识,「不写较写更加好」。

二次创作歌手晴天林表示,担心创作空间逐渐收窄,认为有关「常理」含意存在灰色地带,界线模煳,日后创作上可能会有框架限制,会减少题材,可能以民生议题为主。他建议当局釐清有关定义,以及提供参考例子,避免日后误堕法网。

谘询文件被质疑属旧酒新瓶

香港互联网协会开放数据小组召集人黄浩华质疑,谘询文件是「旧酒新瓶」,未有回应民间意见,认为「戏仿、讽刺」等字眼定义太广,容易令二次创作者误堕法网。对于政府解释,法庭会根据常理去判断,黄浩华表示,一旦进入司法程序,无论结果如何,都会对二次创作者造成巨大心理压力,他又认为市民对现时司法制度未必有足够信心。他认为,修例旨在打击严重侵权行为,应该针对有明显商业性质的对象。他又指出,坊间一直争取禁止合约凌驾法例中豁免戏仿及讽刺的条文,但政府亦未有正面回应。

由歌影视及文化出版界等组成的香港版权论坛发言人李伟荣表示,初步欢迎政府回应业界多年来对版权修订的要求,称二次创作是其中一种创作模式,绝对不需要去扼杀,又说新修订的最大目标是针对有组织及商业侵权行为,而非阻止市民发表创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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