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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容男职员误导 判全数赔偿6受害人
发佈日期 : 2018-09-07

被告黄琪昌承认六项「向消费者作出误导性遗漏的营业

【本报法庭组报道】美容公司派出一名俊朗青年向女客人施以「美男计」,透过交友应用程式认识六名女子,相约见面后,诱使她们购买合共约23万元的美容疗程。有女客人事后发现他隐瞒可分得三成佣金,并向海关作出投诉。涉案青年昨在东区法院承认六项「向消费者作出误导性遗漏的营业行为罪」,裁判官颁令他全数赔偿给六名事主,并须于11月底前把钱交到法庭,并把案押后至12月6日判刑。被告离开法院时,由于牵涉另一宗案件,随即被深水埗警区警员拘捕。


涉另案 离庭即被拘捕


被告黄琪昌,26岁,承认于去年5月至9月间,诱骗六名女事主在旺角及铜锣湾的美容院,购下3,000至80,000元不等的疗程套票,涉款达23.8万元。控方指被告没向事主清楚交代自己乃美容院的中介人,售出美容套票可分得佣金,控告他触犯误导性的遗漏罪名。


辩方求情称,被告本性善良,受人怂恿方抵不住「搵快钱」的诱惑,坦白承认控罪,节省审讯所需时间,亦愿意向事主赔偿销售美容套票所得佣金。被告身世坎坷,母亲是港人父亲于内地的「二奶」,母亲更在被告出生时难产过身,故出世后于内地由姨母照顾,两岁才来香港与父亲团聚,与同父异母的兄姊同住。惟至八岁时父亲离家出走,全家靠综援为生,被告则遭受兄姐冷落疏忽,无心向学并终日流连街头,因而结织损友变坏。被告指起初是友人带他往美容公司做疗程,并在公司怂恿下答应协助招揽生意,可获分三成佣金。自去年10月被捕后已放弃美容行业,改为在洗车场任职。


裁判官下令被告须于11月29日前向事主全数赔偿,并提醒他非只是赔偿自己所得的逾七万元佣金,案件押后判刑期间,被告获准以5,000元保释外出,但不得接触控方证人及不准离境。


案情透露,被告在案发期间透过不同交友程式认识六名女事主,首次见面时会带她们试做美容疗程,诱使她们购买美容疗程票,若女事主拒绝,被告便会指事主说:「你唔买我好无面。」有事主在被游说达三小时后,最后亦买下疗程,惟之后被告便失联。有事主及后有互联网发现他人有类同经验,最后向海关作出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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