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改革委員會轄下的檔案法小組委員會針對訂立《檔案法》,展開為期3個月的公眾諮詢,初步認為有理據支持立法,形容歷史檔案是政府承擔責任的工具,妥善保存能夠令政府達至透明問責,對將來的政府亦有指導作用;至於會否加入刑事罰則,要視乎諮詢結果,強調罰則要合理,否則會影響公務員士氣。
諮詢文件指出,現時的行政規則和指引本質上無法律效力,部門開立滿30年的政府檔案,應移交歷史檔案館鑑定,評核應否永久保存。法改會審視其他司法管轄區的做法,不少地方是少於30年,委員會建議思考是否縮短期限。
文件提到,過往曾發生有部門未經授權銷毀檔案,以及遺失檔案無即時報告等。委員會指出,良好的公共檔案管理制度,必須有足夠措施確保部門遵從規定,可以用法律或強制性規定等較嚴厲方式實行,但加強妥善檔案管理文化的措施同樣重要。
檔案處前處長認為必須具備罰則
政府檔案處前處長朱福強認為,《檔案法》必須具備罰則,否則公務員繼續有很大權力決定是否移交或銷毀檔案,令法例淪為「無牙」法律。立法會資訊科技界議員莫乃光表示,對於諮詢文件未有明確立法方向和時間表感到失望,希望法改會盡快完成最終報告,政府亦可以在公眾諮詢期間同步制定立法時間表。
政府歡迎就《檔案法》展開公眾諮詢 ,強調重視檔案的完整性,對訂立《檔案法》持正面態度,會適當跟進法改會日後提交的報告,現階段會繼續加強檔案管理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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