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公安部、港澳办及国台办联合公布「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申领发放办法」,规定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的申领条件、证件功能,持证人权益及申领程序等方面内容,在9月1日实施。
新政策定明,只要在内地逗留半年以上、有稳定就业或在内地就读,并有固定住所的三地人士可以申领居住证,届时依法享有劳动就业、社会保险、使用住房公积金;同时可以办理机动车登记、到银行办理保险、证券及期货等金融服务,居住地政府也会提供基本公共就业、公共卫生服务及法律援助等服务。
港澳办副主任黄柳权表示,居住证上会出现公民身份号码,香港澳门居民的号码、地址码分别为810000、820000,是内地首次在法律上明确港澳居民编制公民身份号码。他指出,回乡证是旅行证件,而港澳居民居住证则是为符合法定条件的港澳居民在内地居住提供身份证明,措施为港澳居民在内地学习、创业、就业、生活提供便利,支持香港、澳门融入国家发展大局的重要举措。他说,在「一国两制」下,内地与港澳实行不同的社会制度,港澳居民部分诉求目前仍难以解决或者还不具备条件,中央有关部门会继续研究。
行政长官林郑月娥表示,今次措施具突破性,回应了本港团体和居民的长期诉求,她代表香港市民对中央的关怀表示感激,对中央经研究后出台政策感到安慰。
林郑月娥指出,港人申请内地居住证的居民资格要在内地居住6个月以上,并符合在内地稳定就业、就读、有稳定居所等条件,例如在内地就读4年制学士课程的本港学生,就读半年后便有资格申请,居住证以内地身份证技术制作,持有人享有3项权利、6项基本公共服务、9项便利,满足很多以往港人对于在内地生活提出的诉求,例如在内地长期工作的本港市民,可以凭居住证带子女往内地接受当地义务教育,入读公立学校,还可以申请内地银行、保险服务,以及参加职业资格考试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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