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报道】反修例市民连日来在多区「快闪」喊口号或大合唱表达诉求,但昨晚有一批戴上黑色口罩、身穿黑色上衣的市民在鸭脷洲海怡广场唱歌及喊口号后,徒步返回鸭脷洲邨寓所,期间经过利泽楼时,据悉有三个怀疑载有腐蚀性液体的樽从天而解。事件中,至少七名男女受伤,大部分伤者手脚遭溅伤,当中一名伤势较重青年,背部及手脚均被灼伤。
近百名鸭脷洲邨居民,昨晚在海怡广场合唱《愿荣光归香港》歌曲及叫口号等,众人在晚上10时许经过鸭脷洲邨利泽楼对开,怀疑有住客不满,有腐液从天而降。据了解,涉事的是三个樽,樽内相信载有腐液。液体四溅时伤及最少七人,有居民见状立即报警求助,亦有楼下居民立即用镭射笔指向怀疑掷物的住宅窗户,并有人拍片,期间可见再有一个玻璃樽从高处堕下。
#泼腐液可判终身监禁
未几警方接报赶至现场调查,多名伤者腿部被不明液体溅伤,多辆救护车、消防车及警车到场,圣约翰救伤队亦接报赶到协助,大部分伤者的手脚被腐蚀液体溅伤。有人用生理盐水及樽装水为伤者作初步治理。救护员为伤者仍初步敷治后,随即把他们送往医院治理。警方正寻找涉嫌掷腐蚀液落街的人士下落,暂未有人被捕,并拍摄现场环境及检走证物,包括涉事的樽等,随后登上警车离去。
根据香港法例第212章《侵害人身罪条例》,当中第29条列明「意图造成身体严重伤害而导致火药爆炸等或淋泼腐蚀性液体」罪行,当中提及任何人在任何地方放置或摆放,或对准或向任何人投掷、淋泼或以其他方式施用腐蚀性液体或任何破坏性、爆炸性物品。则不论是否对任何人身体造成损伤,均属犯可循公诉程序审讯的罪行,可处终身监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