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报道】《禁蒙面法》实施四天,社会意见两极,全港各区爆发反对有关规例的示威集会。有记者在充满催泪烟的冲突现场被警方扯下防毒面罩,部分传媒今戴上面罩出席警方记者会表达不满。警方指,由《禁蒙面法》实施至今,警方共拘77人,涉嫌干犯有关规例。刑事总部高级警司吴卓衡指《入境条例》及《公安条例》已授权警方进行搜查及查身份证的权力,相信同事熟悉该法例,而新规则条文清晰简短,只是更清晰令警方执法更顺利。但他又指,对于新法例,没有一个人有经验,故新实施的开头,警员需了解多些及做多些训练。而警察公共关係科署理总警司江永祥提到,新规例豁免记者,但因只实施四日,需要磨合期,承诺警员对合理辩解的章节认知更清晰,盼执行减少误会,警方无意图更任何一方受更多苦。但警方未有就扯记者口罩事件致歉。
政府根据引用《紧急情况规例条例》(紧急法)订立的《禁止蒙面规例》(禁蒙面法)实施后,行政长官林郑月娥昨首度回应记者提问,她指示威者暴力已「无底线、无法无天,特区政府会以最大决心来制止这些暴力行为」。《禁蒙面法》下,多区仍出现冲突,被问及规例的成效?林郑指出,政府还在监察效果,但声称《禁蒙面法》「受到社会广泛支持和认同」。
#林郑评分跌至22.3分歷最低
香港民意研究所在9月30日至10月3日期间,访问了1004人,市民对行政长官林郑月娥的评分再创新低,评分为22.3分,属歷任特首最低,其支持率跌至15%,反对率升至80%,净支持率负65%,是林郑月娥上任后新低。另外,民调就政府实施《禁蒙面法》进行访问调查,结果显示,近7成人反对《禁止蒙面规例》。
由《禁蒙面法》实施至今,警方并拘捕77人,涉嫌干犯有关《禁蒙面法》罪的规例,包括50男及27女,年龄介乎12至41岁,其中74人涉嫌身处非法集结使用蒙面物品,另外3人因不合作,于警方截查时拒绝除去蒙面物品,涉嫌没有依从要求除去蒙面物品被拘捕。
刑事总部高级警司吴卓衡表示,《禁蒙面法》规例在10月5日起生效,订立新法例的目的有两个,一是鑑于近日公众活动变成暴力事件,为阻吓在蒙面后作出暴力行为的人士,二是协助警方更有效调查罪案及搜集证据,将犯罪者绳之于法。
他表示,禁止蒙面规例只有五页、五项条文,从有关释义主要在原有的《公安条例》之下受规管的公众活动加入《禁蒙面法》规例及限制,只增加了两项罪行,第一是根据规例的第三条,禁止任何人身处非法场合,包括非法集结、未经批准的集结,及以超过五十人的集会及三十人的游行而获不反对通知书的场合,任何人蒙面均会犯法。但如果身处非游行或集会的场合蒙面则不犯法,如只有两人的游行或集会亦不犯法。而在五十人或以下的集合或不多于三十人的和平公众游行而集会游行,参与人士服从警方命令则不犯法。如有合法权或合理辩护不犯法。
#不遵从警方要求除蒙面物品 判监六个月
吴卓衡又表示,根据条例第五条,警方有权在公众地方除去蒙面物品,目的是核实他们的身分,如果在公众地方蒙面是不犯法的,只是不遵从警方要求才犯法,最高监禁六个月及罚款一万元。《入境条例》及《公安条例》已授权警方进行搜查及查身份证的权力,新规则只是更清晰令警方执法更顺利,起阻吓作用。
他澄清在公众地方配戴蒙面物品或口罩不犯法,规例只是禁止在受规管的公众活动时戴口罩或蒙面,所以市民外出戴口罩或袋口罩不犯法,只要当警方要求时可暂时除去口罩或蒙面物品核实身分,确认后可再配戴。警方会留意前线执法的指引,适当时作出整合或推出清晰的内部指引及加强训练,目前只实施四日成效言之尚早,警方会根据新法专业执法。
#记者被扯下面具 吴卓衡﹕条例是新实施需磨合
被问到在湾仔轩尼诗道驱散行动施放催泪弹不久,有前线警员要求记者除下防毒面具,甚至扯下面具,是否警员不熟悉条例。吴卓衡表示条例是新实施,需要事件磨合,由于条例相对短及涉现有法例,相信警员不难明白内容,但由于实施不足四天,「我希望畀多啲时间大家互相磨合」。吴卓衡称明白记者的关注,而法例无写明哪些职业获豁免,而是有合理的辩解,当时记者作出免责的辩护,不是一个人自称记者就可以完全不受监管,要视乎他的行为,如果他行为合符记者行为是应该豁免,如果当时正使用弹药,无理由一定要除下面具。吴卓衡指,会听取警员意见,给予更多指引予前线警员,在非常时期盼大家配合。
被问到记者被警员扯去面罩是否合理、合适的行为,警方如何向前线警员讲解。吴卓衡表示,在有限的资料下,无法讲出当时实际情况如何。他指,条例实施仅四天,而过去三天各区不断有公众事件及暴力事件发生,推出新法是不容易的事,最完美是有训练日,但可惜过去三日在行动上很难实施,所以通过内部指引通知警员,「规例本身是新,但主要原则是旧事」,警员对某些内容能够掌握,所以会继续向警员收集意见,亦欢迎其他意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