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法庭組報道】元旦日凌晨,一名飲得醉醺醺的男銷售員走至葵涌一紀律部隊外時,向管理處投擲玻璃樽及垃圾桶蓋,保安員報警拘捕他。案件昨在西九龍裁判法院提堂,他被控一項醉酒及行為不檢罪,暫毋須答辯,裁判官把案件押後至3月11日,以待辯方索取文件,給予被告法律意見和與控方商討處理案件的其他方法。
控罪稱,22歲被告蕭昊明於2020年1月1日,在葵涌葵蓉閣紀律部隊宿舍外的行人道,醉酒下作出行為不檢的行為。據悉,被告當晚喝醉酒後,路經上址,被告先向大廈停車場的保安亭淋潑液體,後向內拋擲玻璃樽等雜物。被告獲准以原有條件繼續保釋。
翻查資料,葵蓉苑原是居者有其屋屋苑,位於石頭街8號,原址為第20座徙置大廈,共有兩座樓宇,屬於大窩口邨重建第六期項目,後來因為政府決定停售居屋,於2004年改為紀律部隊宿舍,其中第二座率先在2005年6月交付警務處宿舍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