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記者報道】全國人大昨午審議常委會建立「港區國安法」和健全執行機制的決定草案修改稿,傳草案有數處修改,原本提到防範、制止、懲治及禁止「危害國安的行為」的相關内容,最新版本則改為「危害國安的行為和活動」,增加「活動」的概念,此舉旨在規範對象不僅是「個別」行為,也含括「組織」行為。在危害行為擴大下,
根據議程,人大星期四早上會審議決定草案的建議表決稿,當天下午在閉幕會上進行表決。
#危害國安行為擴大
北京律師張冬碩表示,中國內地的法律對於「行為」的概念或範圍,有較具體與明確界定;「活動」則比較抽象,範圍也比較模糊,只有在恐怖「活動」等少數涉及國安領域才會有「活動」的法律概念。他估計,草案作出有關修訂,希望民衆理解立法限制或禁止的範圍,不單是個人的行為,相信法律推出和頒佈實施後,所限定主體範圍,還涵蓋組織、團體和機構。
行政長官林鄭月娥昨早出席行政會議前見記者,她表示,昨日的股市回升,引證「港版國安法」影響經濟實屬過慮。她說:「上星期五公布時,大家很擔心,股市跌了千多點,但我留意到昨天的股市已經回復平穩;今早我離開寫字樓前,甚至升了百分之一,所以對於擔心訂立國家安全法影響香港商業、經濟的地位亦是過慮。」
她被問到如果今次情況,之後發展至類似反修例風波,她評估香港能否承受,而她在任內推修訂《逃犯條例》令局面演變成如今,有否歉疚。她重申,在過去一年,香港受到很多暴力事件、鼓吹「港獨」事件、外國干預事件的重創,這是原因為甚麼在這個時候,香港不能夠再拖延有關完善國家安全的法律和執行機制的工作。她指出,有關工作在本地的行政機關和立法機關不能做到,但不能放棄,因為涉及國家安全,「所以由國家層面、中央來做是理所當然」。
#林鄭指股市回復平穩
林鄭表示:「過去一段日子,我們學懂的事,就是我們在香港這麼艱難的政治環境裏,儘管有一些有利於香港長遠發展的立法工作或政策工作,都是舉步維艱。你如果看看我們現時在立法會等待審批的法律、正在等待撥款的項目,是恆河沙數,是非常多,每一件事都是對香港有利,但都沒有辦法進行。有時候沒有辦法進行,我也唯有接受現實,但這並不等於我們會放棄。我可以對大家說,在未來兩年多裏,我都不會迴避一些艱難的事情;如果艱難的事情對香港有利,我和我的團隊都會迎難而上。」 |
您可能有興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