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記者報道】警方拘捕一名35歲男子涉嫌擅自取去交通工具及車內盜竊,相信他與九龍東9宗同類案件有關。該疑犯被扣留調查,案件交由秀茂坪警區重案組第一隊繼續跟進。
秀茂坪警區重案組第一隊主管督察潘崇禮表示,在今年7月至9月期間,秀茂坪警區接獲多宗未經授權而取去運輸工具及車內盜竊案件,犯案手法均為偷去停泊在停車場內的電單車或電單車上的物品。人員經深入調查及分析,鎖定目標疑犯。
#牛頭角犯案時斷正
前天(19日)下午5時,當疑犯準備駕走一輛停泊在牛頭角彩霞道的電單車時,警員上前截停查問,並發現該輛電單車是疑犯較早前所偷來,而車上則裝上疑犯早前偷取的行車證及車牌。警方以涉嫌擅自取去交通工具以及車內盜竊,遂上前拘捕。其後,警方在其電單車上發現一批可以用作偷竊用途的工具,包括螺絲批、電鑽、鐵鉗及士巴拿等。
警方相信,該疑犯活躍在九龍東區,並牽涉9宗未經授權而取去運輸工具及車內盜竊案件,包括偷走2部電單車及財物,涉及金額約7萬元。警方重申,根據香港法例第210章《盜竊罪條例》,任何人未獲擁有人同意而取用任何運輸工具,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處監禁7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