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报道】建造业界「拖数」、「走数」问题一直严重,发展局建议订立建造业付款保障条例草案及引入审裁机制,分两阶段在公私营工程项目实施,规定申索付款期限不多超过60日,否则承建商等可停工或减慢工作,同时引入审裁机制处理争议,以改善建造业拖欠付款问题。
发展局向立法会提交文件称,承建商、分包商等在10年间被拖数情况没有改善,建造业的不同持分者,包括承建商、分包商、工程顾问和供应商等,多年来面对不同付款问题,每年平均未偿付款额,佔公司业务总收益约5%至12%,拖数的总金额以百亿元计。当中「拖数」的原因包括合约条款普遍有「有条件付款」,即要等付款方收到钱,才会付款给下一层,或付款方与申索方,如就付款的款额和延长施工期有分歧,就要经法庭诉讼等仲裁解决等。
因应有关情况,当局拟为建造业引入迅速解决付款争议的机制,改善业界各持分者的现金流问题,计划在明年上半年向立法会提交草案,规范不公平的付款条款,建议订立《建造业付款保障条例》,禁止「有条件付款」的合约条款,不再容许先收款后付款模式,又建议付款方要在收到申索30天内回应,60天内付款。
文件提到,若付款方未能如期回应或付款,申索方就有权提请审裁,审裁员须在获委任后55个工作天内作出裁决。如果付款方不遵照审裁员的裁决付款,申索方可向原讼法庭申请强制执行。合约双方如不满审裁结果,有权将争议提请仲裁或法庭审议。
草案订明,在特定情况下,付款方如果未能如期支付已裁决的款额,申索方有权减慢工作进度或暂时停工。不过,就其他情况,如双方纯粹因为对付款金额存在异议或正就争议金额进行审裁,申索方则不获减慢工作进度或暂时停工的权利。
草案涵盖所有政府、指定法定及公共机构或企业所採购的建造工程、相关服务及材料及机械供应等合约,主合约金额指定金额门槛分别不少于500万元及50万元,亦涵盖主合约不少于指定金额的私营界别新建工程、现有楼宇或设施建造业合约,但不包括室内装修工程。相关草案当局下周二将谘询立法会发展事务委员会,局方争取在明年上半年提交立法会审议,以制定成为法例,预计2025年第二至第三季生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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