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报道】八人涉及2019年11月的湾仔暴动,否认合共10罪受审,法官李俊文昨日在区域法院裁定其中四名被告无罪,当庭释放,另外四人被裁定暴动罪成,法官押后至下周二判刑。
八名被告依次为物流公司经理马志健(47岁)、女文员陈善衡(27岁)、女文员林梓桥(29岁)、女文员陈梓欣(26岁)、法律女助理卢虹羽(25岁)、女客户服务员刘素婷(35岁)、女会计师谢翠儿(36岁),以及广告制作人王永森(49岁)。八人同被控于2019年11月2日在湾仔庄士敦道与分域街交界的一带,连同其他身分不详的人参与暴动。陈、林、刘及谢各被控一项身处非法集结时使用蒙面物品,称他们在同日同地使用口罩及防毒面罩等。卢及王各被控一项管有物品意图摧毁或损坏财产罪,称二人于同日同地分别管有10条及50条索带。林被控一项意图妨碍司法公正罪,称其于2022年1月3日至2月16日期间企图离港,意图不按法庭指示依期归押,另承认一项非法管有无线电通讯器具罪。
被告林梓桥被指在保释期间企图登上一架飞往英国私人包机,意图潜逃离港,避免接受审讯,妨碍司法公正罪名成立,她和另外三名被告卢虹羽、谢翠儿及王永森的暴动罪名亦成立。其中卢虹羽及王永森因为管有索带,被加控「管有物品意图摧毁财产」罪,同样罪名成立。
获判罪名不成立的四人,分别是马志健、陈善衡、陈梓欣及刘素婷。
法官在判词指出,多名被告当日身上拥有大量装备,包括黑色面巾、多个防毒面罩及滤罐、护目镜及多条索带等,部份人被捕时戴上手套,身穿黑色或深色衣物,与当时其他参与暴动的示威者衣着装备吻合,明显有备而来。
部分被告在审讯时辩称500多条索带是在现场拾获,准备带走回收;三个面罩是在家中使用等,法官形容是荒谬,极不合理,夸张失实、毫无说服力,匪夷所思,认为有关被告是不尽不实的证人,因此不接受相关答辩理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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